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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11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阳光城总股本以201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行权完毕验资后的股本1,044,032,035股计算。

      2、本公告所述股份变动行为(例如增持、减持、计划增持、计划减持等)不包括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及康田实业到期按约回购历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涉及股权或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进行融资。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城”)于2013年10月3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通知,阳光集团于2013年10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的部分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阳光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3年10月30日起)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

      本公告所述增持行为不包括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及康田实业到期按约回购历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涉及股权。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阳光集团于2013年10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008,400股,均价为9.94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不包括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涉及股份,本次增持前,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3,398,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1%;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71,420,425股,占公司总股本45.15%。本次增持后,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票244,406,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1%;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及康田实业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72,428,825股,占公司总股本45.25%。

      五、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阳光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3年10月30日起)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阳光集团就未来的增持行为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七、其他事项:

      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承诺:在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并按约回购历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涉及股权;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同时承诺在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票期间不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将继续关注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阳光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