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董事长姓名 | 张房有 |
| 公司总经理姓名 | 曾庆洪 |
| 公司财务负责人姓名 | 王丹 |
| 公司财务部部长姓名 | 李灿辉 |
公司董事长张房有、总经理曾庆洪、财务负责人王丹及财务部部长李灿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 | 55,785,368,097 | 49,381,731,699 | 12.9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2,820,429,609 | 31,089,854,024 | 5.57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3,820,389 | -376,135,007 | 不适用 |
| 营业总收入 | 12,431,769,061 | 8,649,561,928 | 43.7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42,425,127 | 1,838,197,036 | 21.9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209,985,243 | 1,837,057,142 | 20.3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98 | 5.88 | 上升1.1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5 | 0.29 | 20.6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5 | 0.29 | 20.69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27301户(A股),297户(H股)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注1) | 国有法人 | 57.58 | 3,705,129,384 | 3,617,403,529 | 无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注2) | 其他 | 34.29 | 2,206,705,193 | 未知 | |
| 万向集团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4 | 156,996,823 | 未知 | |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74 | 112,039,460 | 未知 | |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48 | 30,763,344 | 未知 | |
|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12 | 7,869,515 | 质押7,869,515 | |
| 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11 | 7,259,627 | 未知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 其他 | 0.10 | 6,647,836 | 未知 | |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10 | 6,599,787 | 未知 | |
|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08 | 4,999,931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2,206,705,193 | 境内上市外资股2,206,705,193 |
| 万向集团公司 | 156,996,823 | 人民币普通股156,996,823 |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2,039,460 | 人民币普通股112,039,460 |
|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87,725,855 | 人民币普通股87,725,855 |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30,763,344 | 人民币普通股30,763,344 |
|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7,869,515 | 人民币普通股7,869,515 |
| 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 | 7,259,627 | 人民币普通股7,259,627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 6,647,836 | 人民币普通股6,647,836 |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599,787 | 人民币普通股6,599,787 |
|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 4,999,931 | 人民币普通股4,999,931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科目名称 | 期末余额或本期发生额 | 变动比例 |
| 预付款项 | 599,973,704 | 64.49% |
| 存货 | 1,821,602,503 | 30.35% |
| 其他流动资产 | 754,996,995 | 163.34% |
| 在建工程 | 882,919,541 | -38.33% |
| 应付票据 | 723,002,707 | -34.92% |
| 预收款项 | 612,319,945 | 53.73% |
| 其他应付款 | 1,894,891,950 | 79.7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978,664,452 | 2569.19% |
| 应付债券 | 4,554,708,445 | -37.36% |
| 营业收入 | 12,431,769,061 | 43.73% |
| 营业成本 | 10,864,279,733 | 34.99%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13,765,302 | 121.24% |
| 营业利润 | 2,166,063,199 | 36.0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3,820,389 | 188.7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1,583,010 | 96.4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37,025,630 | 270.41% |
变动原因说明:
1、预付款项:主要是本报告期业务规模扩大,随业务增长而相应增加;
2、存货:随业务规模扩大而相应增加;
3、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本期新增投资金融资产所致;
4、在建工程:部分在建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5、应付票据:主要是到期支付前期应付票据所致;
6、预收款项:主要是本报告期随乘用车销量增加,预收整车、配件等款项相应增加;
7、其他应付款:随业务规模扩大而相应增加;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是将67亿中期票据从应付债券转入本科目所致;
9、应付债券:主要是本集团67亿中期票据将于2014年到期,将其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本报告期发行40亿公司债所致;
10、营业收入:SUV车型GS5获得市场好评,本报告期销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11、营业成本:随乘用车销售收入增加相应上升;
12、营业税金及附加:随乘用车销量增加相应上升;
13、营业利润:主要是SUV车型传祺GS5销量稳步增加,毛利率上升4.5个百分点及主要合营企业产销量恢复增长,业绩有明显提升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内销量上升,带来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建设广汽研究院新研发基地等长期资产投入,本年无此因素影响导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本报告期发行公司债40亿元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公司A股首次上市时承诺,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3,617,403,529股A股股份自A股股票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至2015年3月28日止),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避免同业承诺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托管、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股份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或参与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以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但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出于投资目的而购买、持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于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不超过5%以上的权益;或因第三方的债权债务重组原因使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持有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第三方不超过5%以上的权益的情形不适用于本公司的上述承诺。
(4)如果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发现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发行人应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子公司是否有意从事或参与上述业务机会。一经收到发行人确定有意的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即应将该新业务机会转让予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
(5)如果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因任何原因决定不从事和参与该等新业务,一经收到发行人确定不从事和参与该等新业务的通知,或发行人未在其收到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则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依据本协议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6)将来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依照上述第5 项可能获得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或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致使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将给予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选择权,即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市场现行有效的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有权按照法定程序一次性或多次向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房有
2013年10月30日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