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50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10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0月2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1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及辽宁证监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决定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1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10666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将于2013年11月28日到期。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于该笔授信到期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以商业发票票面所列应收账款做质押,期限一年。同时由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光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郭光华为办理上述事宜的有权签字人。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1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10666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将于2013年11月28日到期。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于该笔授信到期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以商业发票票面所列应收账款做质押,期限一年。同时由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光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关于向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利用公司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向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申请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业务办理当期银行市场利率,在申请额度内循环使用。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一年期三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循环使用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一年期三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授信期自2013年1月7日至2014年1月6日止。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研究决定该笔授信到期后重新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一年期三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内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郭光华为办理上述事宜的有权签字人。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可循环使用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一年期三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授信期自2013年1月7日至2014年1月6日止。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研究决定该笔授信到期后重新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一年期三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内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郭光华为办理上述事宜的有权签字人。本次办理的可循环使用授信由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郭光华、秦丽婧提供信用担保。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关于召开2013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13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的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一年期三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循环使用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可循环使用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5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10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韩乃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3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已于2013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韩乃军先生的《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补选公司监事1名,并提名谭刚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52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龙”)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召开2013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13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会议时间: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14: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嘉宾。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一年期三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循环使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可循环使用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 《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连同登记资料,于 2013年11月19日17:0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007(信封请注明“2013年第6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3年 11月18日、11月19日,每日 9 :00—12: 00、13 :00—17: 00。
3.登记地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 话:0416-3198622
传 真:0416-3168802
联系人:高文重 张韬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请自理。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邮编 | 联系地址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
5、《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一年期三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循环使用的议案》 | |||
6、《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可循环使用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
7、《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 |||
8、《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