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光大货币”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3年11月11日起,至2013年12月2日24:00时(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8层
电话:(021)33074700
客服电话:4008-202-888或(021)53524620
网址:www.epf.com.cn
联系人:周澄
邮政编码:200002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11月8日,即2013年11月8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pf.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自己本人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3年11月11日起,至2013年12月2日24:00时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采用传真方式的请在传真文件表头注明:"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8层
电话:(021)33074700
客服电话:4008-202-888或(021)53524620
传真:021-63352787
网址:www.epf.com.cn
联系人:周澄
邮政编码:200002
(二)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自2013年11月11日起至2013年12月2日24: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管理人将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的短信,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至少应包含持有人身份证号码及表决意见等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在此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呼叫中心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录音)从而完成授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授权管理人进行投票时,应明确表明具体表决意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所有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在会议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二天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统计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13年12月2日24: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4)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不同意或是弃权的一种,多选或选择不明的视为弃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最后一次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表决成功的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如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号码、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管理人可以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核实持有人的身份、授权管理人投票事宜以及持有人的表决意见,电话回访应当录音。能够核实身份并且可以明确授权事项以及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
(5)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意见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不含50%,下同);
2、本次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依法备案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8层
电话:(021)33074700
客服电话:4008-202-888或(021)53524620
传真:021-63352787
网址:www.epf.com.cn
联系人:周澄
邮政编码:200002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3、公证机关: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18号
联系人:陈思清
联系电话:021-32170132
4、见证律师: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46层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52341668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纸质表决票。
2、《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稿及其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免长途话费)咨询。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5、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8-202-888或(021)53524620
传真:(021)63351152
网址:www.epf.com.cn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一
关于修改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说明见附件四)
具体拟修改内容如下:
1、基金合同原文第十二章“基金的投资”中 “(三)投资策略”中 “3、投资组合管理方法”中的“(1)投资组合构建流程”中的“A. 大类资产配置”的内容原为“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及经济运行领先指标、国家财政政策及央行货币政策、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研判短期利率走势,结合风险预算在大类资产之间进行整体动态配置,确定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基准比例为央行票据10-90%;短期债券10-90%;债券回购0-90%;同业存款/现金0-80%。”
拟删去“央行票据10-90%;短期债券10-90%;债券回购0-90%;同业存款/现金0-80%”比例的约定,将原内容修改为“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及经济运行领先指标、国家财政政策及央行货币政策、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研判短期利率走势,结合风险预算在大类资产之间进行整体动态配置,确定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基金合同原文第八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二)召开事由”中“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第(2)点的内容原为:“(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收费方式”。
拟将本条款修改为“(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变更收费方式”。
以上议案,妥否,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日
附件二
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关于修改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13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内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且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多选、模糊不清、相互矛盾的表决意见或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3年12月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光大保德信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成立于2005年6月9日,该基金基金合同中投资策略部分对于基金的资产配置基准比例的约定为“央行票据10-90%;短期债券10-90%;债券回购0-90%;同业存款/现金0-80%。”。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央行票据的收益率较低,且最近几年央行调节货币总量的方式有明显的转变。央行票据从2011年底停发后,经历一年半直至2013年5月才重启,而且发行期限只有3个月,发行量大多较小。央行更倾向于通过逆回购操作和SLO等短期工具来对货币市场进行调控。上述原因导致央行票据的存量不断萎缩,收益也不断下降,对基金的运作和收益造成了某些负面影响。原合同条款中关于短融、回购和同业存款的比例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本基金进行灵活配置的空间,因此删除相关比例限制将有利于基金进一步优化组合结构。另外,随着越来越多的货币市场基金采用AB分类的手段,对持有份额较高的投资者收取更低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未来也可能根据市场运行情况,灵活决定是否对本基金进行AB分类,因此需要在基金合同中为上述操作预留一定的空间。为提高基金运作效率,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我们拟对基金合同中的相应的条款进行修改。
一、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1、基金合同原文第十二章“基金的投资”中“(三)投资策略”中“3、投资组合管理方法”中的“(1)投资组合构建流程”中的“A. 大类资产配置”的内容原为“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及经济运行领先指标、国家财政政策及央行货币政策、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研判短期利率走势,结合风险预算在大类资产之间进行整体动态配置,确定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基准比例为央行票据10-90%;短期债券10-90%;债券回购0-90%;同业存款/现金0-80%。”
拟删去“央行票据10-90%;短期债券10-90%;债券回购0-90%;同业存款/现金0-80%”比例的约定,将原内容修改为“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及经济运行领先指标、国家财政政策及央行货币政策、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研判短期利率走势,结合风险预算在大类资产之间进行整体动态配置,确定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基金合同原文第八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二)召开事由”中“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第(2)点的内容原为:“(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收费方式”。
拟将本条款修改为“(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变更收费方式”。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必要性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拟删除本基金投资于央票等品种的比例限制,使得本基金不再受投资于相关品种的最低比例限制要求,能够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对各类货币市场工具进行配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修改上述合同条款的优势明显,风险可控,主要表现在:
1、央行票据的收益率较弱
尽管央票具有极高的流动性,但其收益率确远低于同样期限的金融债。无论市场如何变化,长期来看,给予基金经理更多灵活操作的权利将提高组合期望收益。
2、央行票据的存量在不断萎缩
央行调节货币总量的方式在近几年有明显转变。央票从2011年底停发后,经历一年半直至2013年5月才重启,而且发行期限为3个月和3年,发行量大多在百亿以下,与以往动辄三、五百亿且3个月与1年交替发行的操作方式完全不一样。取而代之的是“锁长放短”的政策,在续发3年期央票的同时,通过逆回购操作和SLO等短期工具来调节市场流动性。因此目前央票存量有限,且存量还在不断萎缩,央票的托管量从2010年的5万多亿已经下滑到目前的1万亿不到。
截止2013年7月1日,市场央票总量为7870亿,但是在2013年7月、8月和9月会集中到期。如果央票停止发行,或者发行的期限超过一年(超出货币基金的投资期限),那么原基金合同中10%最低央票投资比例的条款要求届时将很难实现。
表1:央行票据到期量和到期只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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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即便央票发行延续目前的方式(即3个月不断滚动),但如果发行量一直萎缩,也不利于货币基金的操作。随着参与机构的减少,市场活跃度会大幅下降,届时央票的流动性也会受到一定影响,未来很可能出现央行票据在收益率和流动性两方面都偏弱的局面。
图1:2006以来央票托管量走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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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短期融资券、回购、同业存款比例放开有利于灵活配置
由于货币市场环境在近些年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基金在不同市场环境中对组合进行灵活配置显得尤为重要。原合同条款中关于短融、回购和同业存款的比例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本基金进行灵活配置的空间,因此删除相关比例限制将有利于基金进一步优化组合结构。
(二)目前货币市场基金普遍都会进行AB分类,采用AB分类的基金会针对持有份额较高的投资者,将收取较低的销售服务费,未来本基金也可能会采用类似的手段,进一步帮助客户提升投资价值。对该类销售服务费率的降低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以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因此,将基金合同原文第八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二)召开事由”中“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部分第(2)条的表述修改为“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变更收费方式”。对该条款的完善将有助于本基金未来进行AB分类的操作,更好地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三、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一)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影响基金的运作规则,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仍然为本公司,本公司在注册登记业务上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
(二)法律方面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改上述合同条款的事项属于可以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般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经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即为有效。
同时,《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货币基金投资央行票据、短期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现金的投资比例未作出基金合同所要求的限制性规定,本次投资比例相关条款的修改方案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四、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未能成功召开持有人大会以及修改方案未能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风险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本次基金合同修改后的运作风险
本次合同条款修改的目的是顺应货币市场发展趋势,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取消本基金投资于央票的比例限制,以期在做好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前提下增加基金收益,最大化基金持有人的回报,本次修改没有较大运作风险。
时间 | 到期只数 | 到期量(亿) | 占比 |
2013年7月 | 2 | 2450 | 31% |
2013年8月 | 9 | 2580 | 33% |
2013年9月 | 6 | 1270 | 16% |
2013年10月 | 2 | 220 | 3% |
2013年11月 | 2 | 110 | 1% |
2013年12月 | 0 | 0 | 0% |
2014年5月 | 1 | 400 | 5% |
2014年6月 | 1 | 230 | 3% |
2014年7月 | 2 | 200 | 3% |
2014年8月 | 1 | 10 | 0% |
2014年9月 | 0 | 0 | 0% |
2014年10月 | 2 | 400 | 5% |
总计 | 28 | 787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