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1版)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 农、林、牧、渔业 | 1,540,582.10 | 1.86 |
| B | 采矿业 | 1,303,107.44 | 1.57 |
| C | 制造业 | 50,097,916.84 | 60.37 |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339,937.00 | 0.41 |
| E | 建筑业 | 6,023,201.36 | 7.26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4,667,424.06 | 5.62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245,275.90 | 6.32 |
| J | 金融业 | 2,718,209.73 | 3.28 |
| K | 房地产业 | 1,727,995.62 | 2.08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49,536.00 | 0.42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 P | 教育 |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 S | 综合 | - | - |
| 合计 | 74,013,186.05 | 89.19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002024 | 苏宁云商 | 651,464 | 3,263,834.64 | 3.93 |
| 2 | 002236 | 大华股份 | 75,050 | 2,869,161.50 | 3.46 |
| 3 | 002241 | 歌尔声学 | 77,350 | 2,807,031.50 | 3.38 |
| 4 | 002415 | 海康威视 | 69,935 | 2,471,502.90 | 2.98 |
| 5 | 002038 | 双鹭药业 | 41,476 | 2,430,493.60 | 2.93 |
| 6 | 002450 | 康得新 | 85,435 | 2,390,471.30 | 2.88 |
| 7 | 002353 | 杰瑞股份 | 33,950 | 2,342,550.00 | 2.82 |
| 8 | 002081 | 金 螳 螂 | 75,315 | 2,144,218.05 | 2.58 |
| 9 | 002230 | 科大讯飞 | 45,698 | 2,111,247.60 | 2.54 |
| 10 | 002304 | 洋河股份 | 36,965 | 2,007,199.50 | 2.42 |
(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002344 | 海宁皮城 | 40,000 | 764,400.00 | 0.92 |
| 2 | 002294 | 信立泰 | 25,000 | 723,500.00 | 0.87 |
| 3 | 002273 | 水晶光电 | 35,000 | 643,650.00 | 0.78 |
| 4 | 002219 | 独 一 味 | 25,000 | 478,750.00 | 0.58 |
| 5 | 002456 | 欧菲光 | 10,000 | 476,600.00 | 0.57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49,119.85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1,378.90 |
| 5 | 应收申购款 |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50,498.75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A.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B.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9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0.96% | 1.05% | -1.51% | 1.36% | 2.47% | -0.31% |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 4.34% | 1.50% | 5.01% | 1.52% | -0.67% | -0.02%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5.34% | 1.35% | 3.42% | 1.46% | 1.92% | -0.11%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 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 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 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0)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1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所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指数使用许可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5 万元,即不足 5 万元时按照 5 万元收取。
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一季度结束后且收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有效商业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若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许可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本条第1款第(3)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易基中小板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场外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
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易基中小板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场外申购费率为:
|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 M<100万 | 0.12% |
| 100万≤M<200万 | 0.08% |
| 200万≤M<500万 | 0.04% |
| M≥500万 |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
其他投资者申购易基中小板份额场外申购费率为:
|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 M<100万 | 1.2% |
| 100万≤M<200万 | 0.8% |
| 200万≤M<500万 | 0.4% |
| M≥500万 |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
易基中小板份额场内申购费率最高为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 M<100万 | 1.2% |
| 100万≤M<200万 | 0.8% |
| 200万≤M<500万 | 0.4% |
| M≥500万 |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财产;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 = 净申购金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固定申购费金额
对于场内申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不足1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对于场外申购,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额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易基中小板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且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场外赎回费率 | 持有时间(天) | 赎回费率 |
| 0-364 | 0.5% | |
| 365-729 | 0.25% | |
| 730及以上 | 0% | |
| 场内赎回费率 |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 |
(2)赎回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其他相关手续费。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 = 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赎回时,赎回金额、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原则另行制定并公告。
4. 分级运作期届满或提前结束,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易基中小板份额的场内和场外申购、赎回费率保持不变。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3年5月2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 “(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的内容。
3.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5. 在“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6. 在“十四、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3年第2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 在“十五、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8. 在“二十、基金份额折算”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9. 在“二十八、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0. 在“二十九、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