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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3)06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3年11月4日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取得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得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取得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贷款年利率10%,期限一年,可提前还贷。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轶磊、胡巍华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关联交易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3年11月5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2013-063号)。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第一支行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三年期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陈荣根先生代表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第一支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有关的担保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对外担保详情请见2013年11月5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3-064号)及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3)06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房产”)拟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取得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海投资”)人民币8,000万元委托贷款,贷款年利率10%,期限一年,可提前还贷。

      平海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34,757,000股,占总股本的22.52%,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平海投资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城房产的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3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关联董事王轶磊、胡巍华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取得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贷款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上城区金隆花园金梅轩1501、1502室

      法定代表人:胡巍华

      注册资本:1,410万元

      营业执照号:3301022001249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发展大厦1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注册资本:43,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签署协议各方:

      委托人: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人: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借款人: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3、委托贷款利率:10%。

      4、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可提前还贷)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平海投资未有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取得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房产”)通过银行取得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8,000万元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10%,贷款期限一年,可提前还贷。参照公开披露文件中其他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利率,我们认为,此次委托贷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新城房产负责开发杭州鼎悦府项目,此次委托贷款符合新城房产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轶磊、胡巍华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3)06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湖名郡”)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第一支行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三年期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新增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额度为24亿元人民币。自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今,该授权额度已使用2.5亿元,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星湖名郡

      (2)注册地址:肇庆市七星路88号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24,75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及出租。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星湖名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

      (7)截止2012年12月31日,星湖名郡资产总额93,028.51万元,负债总额62,828.15万元,所有者权益30,200.36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18,038.85万元,净利润3,677.5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2013年9月30日,星湖名郡资产总额91,345.58万元,负债总额59,671.07万元,所有者权益31,674.51万元,2013年1-9月营业收入为25,486.82万元,净利润5,474.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2亿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贷款期限三年,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星湖名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11月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24,255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36,611.69万元,加上本次担保本金20,000万元,公司合计担保金额为180,866.69万元,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99.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