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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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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进展的公告
    2013-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8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2012年12月21日经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1月1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报告书》,2013年6月2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3年10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346,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成交最高价为3.88元/股,最低价为3.5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002,067.14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首期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到2013年12月20日止。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8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公告所涉及的协议为合作开发协议,本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

      2、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广东省发改委核准,因此,协议执行的起始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该风电项目在短期内将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亦不会对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本公司与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乳源县政府”)签订《乳源县大桥镇、大布镇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乳源县政府原则同意将乳源县大桥镇、大布镇可开发的风电场资源配置给本公司,开发总装机容量40~50万千瓦风电项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交易对方负责人(县长):邓志聪。

      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鹰峰中路35号。

      本公司与乳源县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2年度本公司未承接乳源县政府的项目。

      3、乳源县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风电项目开发规模

      乳源县政府原则同意将乳源县大桥镇、大布镇可开发的风电场资源配置给本公司,以满足本公司开发总装机容量40~5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需求。

      本公司计划开发大桥镇2-3个风电场项目,计划装机容量10~15万千瓦;大布镇3-5个风电场项目,计划装机容量30~35万千瓦。

      2、风电项目开发计划

      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推进大桥镇一期5万千瓦、大布镇两期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在2014年底前获得电网接入许可和广东省发改委核准并开工建设。力争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桥镇、大布镇40~5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

      3、乳源县政府的权利与义务

      (1)乳源县政府负责做好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积极协助本公司做好项目报批的各项工作,并协调当地电网为项目发电并网提供条件。

      (2)乳源县政府给予本公司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

      (3)乳源县政府同意依法协助本公司完成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

      (4)乳源县政府视本公司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双方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期间内,乳源县政府优先支持本公司所列项目的合作开发。

      4、本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本公司在乳源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项目资本金,派出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乳源县风电项目前期、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

      (2)本公司积极做好项目开发的前期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3)本公司积极做好项目融资的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资金。

      (4)本公司视乳源县政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双方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期间内,本公司不得转让项目。

      4、违约及违约责任: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行为(因国家及广东省风电开发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除外),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如本公司在2016年底前未完成计划,本协议自行终止。

      5、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正式生效。

      6、协议履行期限:至2016年底。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协议的签署将不会对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乳源县政府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将根据该项目各期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好各期的可行性研究,履行相应的程序,并进行完整的信息披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乳源县大桥镇、大布镇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