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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5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3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11月4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有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3-02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6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2日上午9:00,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8:5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更换部分监事的议案;

    3、关于向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同家粱矿和四老沟矿相关资产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转让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名称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1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8日, 8:30—17:30;

    2、登记地点:山西省大同市新平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352-7010476 传真:0352-7011070

    邮政地址:山西大同市矿区新平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037003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更换部分监事的议案   
    3关于向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同家粱矿和四老沟矿相关资产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转让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