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11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10月30日以电话、专人递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3年1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迅腾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情参见公司2013-114号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迅腾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3-115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11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2013年9月,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比例51%,以下简称“富利腾房地产”)与第三方福州市鑫益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比例49%,以下简称“鑫益博投资”)联合以25.74亿元取得浦东新区川沙新市镇城南社区C06-07A地块。截至目前,富利腾房地产及鑫益博投资已根据上述投资结构成立上海迅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腾博房地产”,公司合并持有其51%权益)负责开发上述项目。
为了推进上述项目的开发建设,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资产”)拟与公司合作,代表委托人向本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17亿元的资金(其中包括其受让鑫益博投资100%股权的股权款0.1亿元以及向迅腾博房地产提供的股东贷款16.9亿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上述事项简称为“本次交易”)。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林腾蛟先生、迅腾博房地产为本次交易提供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迅腾博房地产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川沙路6999号,法定代表人:陈凯,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公司合并持有迅腾博房地产51%股份,鑫益博投资持有迅腾博房地产49%股份。
截至目前,迅腾博房地产尚未展开实质经营活动,所属项目为C06-07A地块,地块位置:东至明月路,南至C06-07B、C06-08地块,西至C06-05、C06-06地块,北至华川西路;土地面积:69806.6平方米,合104.71亩;容积率2.0;总建筑面积:139613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普通商品房。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基本情况
万家资产拟代表委托人向本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17亿元的资金,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林腾蛟先生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C06-07A宗地作为本次交易的抵押物;
(三)富利腾房地产及鑫益博投资以其合计持有的迅腾博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四)迅腾博房地产为公司提供相等条件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抵押及质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日止。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迅腾博房地产提供担保,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的开发进度和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合并持有迅腾博房地产51%股权,项目的开发运营管理权在公司的控制范围内,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89.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06.83%,其中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金额)为88.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02.28%;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为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55%。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合作框架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1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1月13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迅腾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3年11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11月20日上午9:00-9:20前。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本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授权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迅腾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