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3年10月23日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4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4、本基金自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2月10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8、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的《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m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4、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请详询各代销机构相关的联系方式。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50-8808)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50-8808)或直销中心电话(010-63102987),垂询认购事宜。
(下转B10版)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