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3-8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第一财经日报》2013年11月5日发文《借“通道”输血子公司:新湖中宝担保或涉信披违规》(以下简称“该文章”),该文章质疑公司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
公司关注到上述报道,经核查,该文章内容存在诸多不实或误解。现就具体情况澄清如下。
二、澄清说明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问题
该文章指“本报记者查阅新湖中宝当期的公告,并未发现有披露此项融资方案的公告,同时新湖中宝也未对该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该说法与事实不符。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按相关规定规范披露,不存在信披违规行为。
公司下属子公司较多,为综合控制担保范围和担保规模,公司每年董事会及年度股东大会均会审议当年度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2013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3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编号为2013-023的公告),并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5月24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于2013年度对41家主要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5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签订日在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的融资,并授权董事长林俊波女士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详见公司编号为2013-039的公告)。
该文章所指的启东新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担保的审批已包含在上述议案中,故公司无需再单独对其进行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60.27亿元,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超额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媒体妄断公司资金链问题
关于该文章妄断公司资金链问题,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75.94亿元,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公司各项目经营正常。请广大投资者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独立判断,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