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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2013-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丁海富先生、监事王震先生于2013年7月11日减持了公司部分股票,出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问题发生后,丁海富先生、王震先生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和处置,并按照公司决定接受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丁海富先生于2013年7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62.10万股,交易均价为30.72元/股,合计1907.712万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77%。王震先生于2013年7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62.10万股,交易均价为30.72元/股,合计1907.712万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77%。

      公司首次预约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但为加快非公开增发审核中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申报进度,公司将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调整为2013年8月2日。其后,因公司部分董事于2013年8月初需出境考察,故于2013年7月1日向深交所申请推迟至2013年8月15日披露2013年半年度报告,并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其后丁海富先生、王震先生于2013年7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上述股票,构成在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3.1.8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19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处理情况

      鉴于丁海富先生、王震先生卖出股票时没有获悉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交易时点亦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业绩与预测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利好或重大不利好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本次减持系因于丁海富先生、王震先生认为公司2013年8月15日发布2013年半年度报告,误判2013年7月11日不属“窗口期”而造成。

      对于上述减持,丁海富先生、王震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已分别主动将减持所得10%(凑整后各为200万元)上缴公司并归公司所有,同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上述人员或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