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北人股份 编号:临2013-034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1月5日以书面决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事宜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更换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宣布由于个人原因,康毅庆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提出辞去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和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充分尊重康先生的决定,接受其辞职申请,并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生效。
康先生确认并无任何分别与其辞任有关而需让本公司全体股东知悉的事宜。本公司董事会与康先生确认并不知悉尚有须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负担之任何尚未完成的私人责任或因辞任而可能对该责任产生影响,并且康先生与本公司之间并无任何分歧而致使康先生须辞去其职务。
由于康先生辞去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本次董事会拟增补吴燕璋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吴燕璋先生的任职资格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董事候选人将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建议董事任期从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日起至 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为止。
吴燕璋先生简历见附件一,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见附件二。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更换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康毅庆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经总经理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吴燕璋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一);聘任解越美女士为本公司总工程师(简历见附件一)。建议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为止。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见附件三。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5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燕璋,中国国籍,男,49岁,合肥工业大学机械制造管理工程工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特设班学习。吴先生曾任北京第一机床厂生产处调度员、副处长、厂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北一大偎公司中方总经理;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信访办主任、办公室主任、法务部部长、非经企业管理部部长、资产管理部部长。现任北京京城压缩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公司将与执行董事吴燕璋先生签订有关服务合约,其酬金第一年基本工资为人民币15-25万元之间,第二、第三年基本工资则按照公司业绩的表现做出调整,但最高不会超过上一任职年度基本工资的120%,最低不会低于第一任职年度基本工资的90%;其领取的年终奖金多少由董事会全权决定。
吴燕璋先生出任公司董事,建议董事任期从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日起至 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为止。
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吴燕璋先生与公司之其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概无关系,与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公司股份权益及无于在过去三年在其它于香港或海外任何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就吴燕璋先生而言,除上文披露外,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也没有必须股东垂注的其它事宜。
截止最后实际可行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保存的名册,吴燕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的权益或淡仓的情况。
解越美,中国国籍,女,55岁,大学本科,机械工程专业,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解女士曾任北京高压气瓶厂技术科技术员、研究所产品设计、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技术科副科长、技术处处长、容器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质量部部长、质量保证工程师,总工程师,现任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附件二: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1月5日召开。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充分了解,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吴燕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上述候选人的声明、履历等相关文件后认为:
1、吴燕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吴燕璋先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提名吴燕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双儒、王徽、谢炳光、王德玉
2013年11月5日
附件三: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 经审阅,公司会前提供的吴燕璋先生、解越美女士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经本人所了解认为的吴燕璋先生、解越美女士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公司岗位职责的需要,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双儒、王徽、谢炳光、王德玉
2013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