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就启东LNG接收站项目
进一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8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就启东LNG接收站项目
进一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合同类型: 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单位名称: 壳牌(中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此框架协议是基于之前签署的合作意向书,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合作的原则与职责范围。各方将以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推进项目进展,拟议的合资企业股权比例为广汇持有51%,壳牌持有49%。双方同意本项目项下的合作将涵盖整个LNG价值链,从LNG的采购、储存到LNG的销售及下游业务的开发。项目核准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形成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框架协议作为后续签定《合资协议》的基本依据,未尽事宜将在《合资协议》中进一步明确,具体实施进度和内容须满足本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后达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于2013年6月1日发布了公告编号为2013-036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壳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双方就启东液化天然气分销转运站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并签定相关合作意向书。
公司于2013年11月 5 日与壳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壳牌”)在江苏启东签署了就启东LNG接收站项目订立的《合作框架协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主体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壳牌(中国)有限公司
江苏启东LNG接收站项目由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投资建设,于2010年4月设立,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9%的股权,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的股权。
项目公司旨在江苏省启东市新建一个LNG分销转运站项目并在条件成熟后短期内扩建为进口LNG接收站项目(液态进出)。项目包括开发、建设及运营一个LNG转运/接收站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卸船泊位、栈桥、LNG储罐和LNG装卸设施),购买及销售进口及国产的LNG。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壳牌就今后如何确立各方之间的项目合作原则等方面达成共识。
(一)合作方式
壳牌拟以股权并购的方式参与投资。协议约定:“拟变更设立的合资企业分别由壳牌持有49%的股权,广汇持有51%的股权。项目核准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二)合作范围
合资企业拟定的主要营业范围为投资和运营位于江苏启东的LNG转运/接收站。码头吞吐量初期以政府审批的60万吨/年规模为基础建设,根据将来市场情况和条件逐步扩建到115万吨至300万吨/年以上。
协议约定:“转运/接收站年目标周转能力在1.15MTPA基础上扩建至3MTPA以上。在此情况下,广汇和壳牌有权根据其在合资企业中的相应股权比例各自使用新增加的周转能力,以接收、储存并提取其购买且所拥有的LNG,并向合资企业支付相应服务费(注:‘MTPA’指百万吨每年)”
(三)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将由广汇和壳牌在签署合资协议之前决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关系应符合中国政府有关法规的要求。
(四)LNG采购
未来的合资企业将购买国产LNG, 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主要向壳牌关联公司进口LNG。协议约定:“壳牌的关联方有权以具有竞争力的条款和条件以定期合同方式每年向合资企业供应100万吨左右LNG作为项目运营的起始进口供应量。任何超过前述定期合同的额外的LNG进口需求量由合资企业自主进口,但同等条件下壳牌的关联方享有优先供应权。”
(五)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形成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依协议条款得到执行。双方将成立一个联合指导委员会,监督协调启东LNG接收站项目的开发以及开展联合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在原合作意向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广汇与壳牌的合作意向,确定了各方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使未来组建合资公司的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项目推进更加明确。
双方将继续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推动各方实质性合作进展,重点围绕液化天然气分销转运站、码头建设等层面展开深度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强强联合,持续做强天然气板块业务,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具体合作达成后将有利于促进中国能源结构调整,尤其是LNG产业的蓬勃发展,为公司积极开拓全球业务,加快国际化发展进程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四、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向和基本合作内容方向的确定,以及双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职责的约定协议,作为后续签定《合资协议》的基本依据,未尽事宜将在《合资协议》中进一步明确,具体实施进度和内容仍存在不确定性,须满足本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后达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