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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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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3-08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3年10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1月5日——2013年1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5日15:00至2013年1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5,625,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97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265,60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9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7,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及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报告书(预案)>的议案》的子议案

      2.1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2 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3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5 回购股份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6 回购股份的处置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7 向特定对象回购股份及回购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7.1 回购并注销张衍锋7.2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7.2 回购并注销林冲6.6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7.3 回购并注销华元柳6.6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7.4 回购并注销闵敏1.5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7.5 回购并注销彭祖辉1.2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7.6 回购并注销高炜0.9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7.7 回购并注销曹承先0.9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7.8 回购并注销郝志海2.1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7.9 回购并注销裴瑞宏3.42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7.10 回购并注销张闯1.14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7.11 回购并注销张波1.02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以上子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子议案

      4.1修改注册资本及公司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2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及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6、《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2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蔡亦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3-08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权激励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及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已经2013年11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公司将回购激励对象所持的32.58万股限制性股份,回购价格为9.42元,回购股份占回购前总股本的0.09%。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35370.9万元减少至35338.32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35370.9万股减少至35338.32万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3年11月7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证券部

      2、申报时间: 2013年11月7日至2013年12月21日,每日8:30-11:00;13:30-16:00

      3、联 系 人:华元柳、缪金狮

      4、联系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5、传真号码:0755-86098166

      6、邮政编码:518110

      7、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