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金融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公司巡礼
  • 9:中国资本市场第47届季度高级研讨会
  • 10:中国资本市场第47届季度高级研讨会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
    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2013年11月7日   按日期查找
    B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4版:信息披露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
    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
    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3-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编号:2013-055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

    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2013年11月4日,本公司与重庆鸿恩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恩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本公司持有对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路桥”)的15%股权作价1,500万元转让给鸿恩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三峡路桥的股权。

    2、2013年2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该事项公司已于2013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

    3、本公司与鸿恩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与三峡路桥不存在资金占用,本公司不存在向三峡路桥提供担保和委托三峡路桥投资理财等事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重庆鸿恩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重庆市渝中区李子坝正街66号附8号

    4、法定代表人:肖克强

    5、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旅游项目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农用机械、包装种子;花卉、观赏苗木、果树种植及销售;农业项目开发;园林绿化设计;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

    7、鸿恩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

    8、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截止2013年10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金额
    资产总额82,824,978.16
    负债总额71,434,921.42
    其他应收款净额46,008,021.01
    净资产11,390,056.74
    营业收入0
    营业利润-2,012,098.77
    净利润-2,049,598.77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三峡路桥基本情况

    2002年8月18日,本公司与重庆鸿恩实业公司(现更名:重庆鸿恩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合资成立了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持股45%,鸿恩公司持占55%。

    2002年9月,本公司与重庆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现更名: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投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三峡路桥的20%股份转让给城投公司,转让价款人民币400万元;2003年9月,本公司将持有的三峡路桥10%股权转让给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人民币200万元。经两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三峡路桥的股权由45%减至15%,股权投资账面余额2,952,655.45元。

    本次公司转让三峡路桥15%的股权,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2、三峡路桥会计数据

    (1)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12)8-60号]审计,三峡路桥截止2012年9月30日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资产总额59,112,034.92
    负债总额42,820,955.83
    净资产16,291,079.09
    营业收入0
    净利润112,989,570.42

    (2)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金额
    资产总额106,532,801.25
    负债总额28,695,173.16
    净资产77,837,628.09
    营业收入0
    营业利润-13,455,176.20
    净利润-13,460,218.23

    (3)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截止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金额
    资产总额117,167,692.32
    负债总额46,396,887.12
    净资产70,770,806.20
    营业收入0
    营业利润-6,967,082.89
    净利润-7,066,822.89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情况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

    根据本公司2013年2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公司将所持有三峡路桥15%股权以1,500 万元转让价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重庆联交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鸿恩公司出价1500万元参与竞买成功。

    2、转让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鸿恩公司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重庆联交所结算中心账户。重庆联交所结算中心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办理交易鉴证书并将转让价款划入本公司指定帐户。

    3、产权交割事项

    (1)本公司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公司应协助鸿恩公司办理相关证书、批件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

    (3)双方确认,将以下条件实现之日作为股权交割日:本合同生效且本公司收到鸿恩公司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

    双方以股权交割日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的时点,自股权交割日次日起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义务由鸿恩公司开始享有和承担。

    五、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回笼资金,集中资金搞好其他项目建设。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实现了本公司及股东利益与价值的最大化。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重庆市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三峡路桥《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3—056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祈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2年11月14日,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应诉事项通知书》[(2012)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823号]及《民事起诉状》,原告周正贵诉被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祈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祈年公司,本公司持股51%)、第三人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周正贵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30,771,821.46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被告停工、返工等使工期延误造成的人工、材料费上浮的实际损失5,811,354.00元,签证差额及停工实际损失5,023,758.11;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上述工程款、工期延误造成的实际损失及迟延支付的各个阶段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所产生的资金占用损失15,874,109.25元(暂计至2012年8月31日)及工期延误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9,579,440.37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每天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原告从2012年9月1日到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

    上述款项暂共计人民币:67,060,483.19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该事项公司已于2012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

    2013年9月12日,本公司收到重庆一中院《通知书》[(2012)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823号],追加王顺林、彭红、邓建勇为共同原告。

    2013年9月24日,本公司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通知书》[(2013)渝仲字第558号]及《仲裁申请书》。重庆仲裁委员会受理了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祈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经与法律顾问初步研究认为,本案与2012年10月周正贵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祈年公司案件的仲裁/诉讼请求以及理由,虽金额不完全一致,但主张的款项构成的名目以及金额大部分是重合的,周正贵和渝康公司各自提出的主张,基于同一工程的同一施工行为,属于重复仲裁/诉讼(该事项公司已于2013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

    二、本案的判决情况

    2013年11月5日,本公司收到重庆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12)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823-2号],原告周正贵、邓建国、彭红与被告祈年公司、第三人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周正贵、邓建国、彭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424,935.9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重庆一中院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重庆一中院对本案按撤诉处理,对本公司有积极意义,但对本起纠纷的最终结果尚不能作出预测。公司将对本纠纷持续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823-2号]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