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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13-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3)06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增加土地储备,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参加了舟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成功竞得舟山市临城LKa-3-25c地块土地使用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舟山市临城LKa-3-25c地块具体情况

      1、地块位置:舟山市临城LKa-3-25c地块位于舟山市临城新区,东至临城LKa-3-25b地块,南至翁山路,西至岛城路,北至临城LKa-3-25b地块。

      2、地块面积:总出让土地面积为13,333平方米。

      3、用地性质及使用年限: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部分商业),其中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4、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不得超过1.4不低于1.0,建筑限高不高于70米不低于24米。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30%。90㎡以下住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0%。允许配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

      5、成交价格:人民币101,693,457.60元;

      6、竞拍主体: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付款方式: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总成交价款及征地管理费。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授权董事会自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批准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自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日至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尚未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舟山市临城LKa-3-25c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的合计出资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二、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影响

      舟山市临城LKa-3-25c地块紧邻公司今年4月取得的舟山市临城LKa-3-25b地块,能够合为一个项目开发。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符合公司的土地储备策略,增加公司权益储备土地面积13,333平方米,权益最多可建建筑面积18,666.20平方米。预计项目收益率将不低于公司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本次土地出让金根据出让合同要求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地价款及征地管理费,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市场状况下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宏观经济存在不确定性,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性波动,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