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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1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发行人声明
1、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2013年3月20日公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补充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审批进展。
2013年9月25日公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版)》中,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审查通知书》及《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告知函》的相关要求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新情况,对预案进行了再次修订。
根据公司第三十六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以及“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鉴于2013年以来,高端葡萄酒市场环境发生一定波动,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1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的议案》,原“收购法国DIVA波尔多公司70%股权项目”不再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版)》进行了补充修改,并编制了《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版)》。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十六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需要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核准。在获得前述部门的核准后,本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或依据发行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上限)特定投资者。除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特定投资者由发行人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后,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032万股(含9,032万股)。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如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相应调整。
其中,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5%,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剩余部分。
根据公司第三十七次股东大会(2012年年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发布公告,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438,671,4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目前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相应进行调整,由除权、除息前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9,032万股(含9,032万股)调整为除权、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150万股(含9,150万股)。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7.75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的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但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由于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由除权、除息前不低于7.75元/股调整为除权、除息后不低于7.65元/股。
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十六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关于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利润分配情况”。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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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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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自2008年公司完成重大重组以来,金枫酒业聚焦核心主业,深化整合,夯实基础。根据公司战略,公司在发展黄酒产业的基础上,综合资本市场及主业发展状况,金枫酒业拟实施再融资,通过向控股股东和其他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发展资金,加快主业发展。
“十二五”期间,中国将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
《中国酿酒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下称“规划”)预测,至2015年,我国酒类产品的产销量将保持旺盛的需求,其中黄酒的养生保健功能逐渐为消费者所认知,消费趋势将明显提升;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黄酒出口量将继续增长,消费空间和行业利润有望逐步提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如下:
1、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的背景
中国大部分黄酒生产企业集中于江浙沪一带,其中上海是目前全国黄酒消费量最大的城市之一。金枫酒业生产的“石库门”、“和”和“金色年华”系列黄酒,以自身特有的海派风味,赢得了消费者的口碑,并形成了庞大的消费群体。根据上海商情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2011年度金枫酒业黄酒业务(以“石库门”、“和”、“金色年华”为主)在上海商超渠道中市场占有率为57.45%(以销售额为统计口径),位居第一。在华东地区亦占有了可观的市场份额,并逐渐向全国辐射。
近年来,金枫酒业注重夯实发展基础,以销售与市场为核心,突显品牌运作模式,稳固以“石库门”、“和”、“金色年华”为代表的高端产品的市场地位;加快新品开发,推出以石库门壹号为代表的高端新品和以“大开福”500ml为代表的中端新品,丰富了产品线,提高了市场竞争力;金枫酒业坚持上海市外市场拓展,完善市场布局,调整了上海市外营销组织架构,制定了上海市外市场拓展计划;以生产为核心,理顺生产环节,完成生产酿造基地的整合,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一期)工程于2010年度如期完工。
随着公司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在全国范围内首创机械化万吨黄酒生产流水线,建成了行业内工艺、技术、设备、规模、管理、环境等方面最先进、全国单体最大的现代化黄酒生产基地。该生产线的建成使公司生产能力得到迅速释放。
截至目前,公司的煎酒、冷储、勾兑、灌装能力已经满足新增10万千升黄酒生产的需要,但相应后熟和仓储工序仍存在产能瓶颈。同时,后酵冷藏采用大罐方式处理,能提高黄酒发酵质量,是实现增加高档高品质黄酒的重要举措之一。
在此背景下,公司拟实施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
2、品牌建设项目的背景
作为黄酒行业的领先企业,金枫酒业是上海历史最久、规模最大、标准化程度最高的黄酒企业,在黄酒行业有着重要的地位。作为海派黄酒的开创者,公司的“石库门”、“和”、“金色年华”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很高的品牌知名度,上海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
目前黄酒地域性仍十分明显,江浙沪作为黄酒消费者的主力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为进一步巩固上海市场、拓展市外市场,金枫酒业需坚持创新、敢于突破,加大市场拓展与管理、品牌媒体推广以及终端推广,扩大品牌影响力,确保企业的长远发展。
根据公司的品牌战略,将继续强化品牌建设组合策略中三个核心品牌(“石库门”、“和”及“金色年华”)的核心价值提升;通过全面价值创新和差异化定位,提高产品附加值,满足市场深层次需求;同时,加快实现在其他酒种及新领域的突破,开创酒业发展新局面。
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背景
酒业行业总体营运资金规模较大,营运资金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随着我国黄酒行业的发展以及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仅依靠经营活动内生增长的流动资金难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需要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形式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黄酒业务,将进一步巩固黄酒产业发展成果,切实维护行业地位,全面巩固和提升“石库门”、“和”、“金色年华”等高端品牌所蕴含的文化品位和美誉度,扩大其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实现商业模式转型,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适应发展需要、提高盈利能力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加快主业发展,抓住中高档黄酒消费需求日益增长的大好市场机遇,提高公司产能和产品品质,加强品牌建设,加快市场拓展,进一步提高“石库门”、“和”、“金色年华”的品牌影响力,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奠定基础。
2、提升资本实力、改善财务状况
针对公司业务的不断增长及对营运资金需求的增加,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提升资本实力,改善财务状况,降低偿债风险,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糖酒及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其他投资者,上述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或依据发行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上限),且均以现金认购。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中,上海糖酒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公司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修订)》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糖酒在内的不超过10名(或依据发行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上限)特定对象,特定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除上海糖酒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修订)》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032万股(含9,032万股)。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的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其中,上海糖酒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5%,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剩余部分。
根据公司第三十七次股东大会(2012年年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发布公告,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438,671,4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目前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相应进行调整,由除权、除息前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9,032万股(含9,032万股)调整为除权、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150万股(含9,150万股)。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人民币7.75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的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但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海糖酒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由于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由除权、除息前不低于7.75元/股调整为除权、除息后不低于7.65元/股。
6、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即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7、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8,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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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按投入项目的轻重缓急、实际投资额、实际资金需求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投向中的具体使用安排。
9、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上海糖酒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海糖酒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回避表决。
除上述发行对象外,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无其他关联方有意购买本次发行的股份。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糖酒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302.0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88%。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上海糖酒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比例将不低于34.88%,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十六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3]52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已经获得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表(金经备20130053号)以及上海市金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同意项目建设的审批意见(金环许[2013]150号)。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向中国证监会进行申报,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公司将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触发其要约收购,但控股股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免于发出要约,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经律师就控股股东认购股份行为发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经公司信息披露后,按照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上海糖酒在内的不超过10名(或依据发行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上限)特定投资者。其中,上海糖酒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概况
上海糖酒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720号702室
法定代表人:葛俊杰
注册资本:32,114.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11057
经营范围: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机械,化工化学品(除危险品),马口铁,文化日用品,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纺织丝绸、服装、工艺品、轻工、机电产品进出口,进料加工“三来一补”,对销和转口贸易,实业投资,食品添加剂的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1992年8月14日,上海糖酒前身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组建成立。1995年,根据沪国资协[1995]106号文批准,改名为“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8月,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推动下,光明集团组建成立,上海糖酒整体纳入光明集团。
1、控股股东股权控制关系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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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海糖酒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5,302.0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88%。上海糖酒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70.7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
2、主营业务情况
上海糖酒主要从事糖业生产和销售、酒业的生产和销售、品牌代理、零售连锁等四大核心主业。
除本公司以外,上海糖酒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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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近年来,上海糖酒聚焦糖业、酒业、品牌代理、零售连锁等四大核心主业,以“传统产业新兴化”为目标,不断推进传统食品产业的转型与提升。
(1)糖业产业
上海糖酒按照“资源+网络+物流+期现货+电子商务”的“五位一体”糖业发展模式,上控资源、下控网络,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构建起产业链一体化的糖业经营体系,成为全产业链经营、全国市场网络的全国领先糖业龙头企业。
自2001年以来,上海糖酒先后控股广西上上糖业有限公司、海南东方糖业有限公司、白沙合水糖业有限公司和中国英茂糖业有限公司,2011/2012榨季食糖生产量70万吨,位居全国前列;上海糖酒与各省市糖酒公司合资、合作,先后在山东、江苏等17个省市设立了22家销售公司,形成了全国性的市场网络,2012年度食糖销量243万吨,位居全国第一位。
(2)酒业产业
在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大趋势下,上海糖酒启动酒业产业战略,开创了海派黄酒的先河,并逐步形成了多酒种并举的发展格局。
上海糖酒以上市公司金枫酒业为平台,创新中国黄酒模式,开发出海派营养型黄酒,培育了“石库门”、“和”等中国驰名商标,占据了上海市黄酒市场较高份额,建成了国内领先的十万吨酿造基地。目前,黄酒酿造能力、产销量、利润总额等指标位居行业前列,成为中国黄酒行业的领先者之一。上海糖酒将充分发挥长期以来在上海核心市场建立起来的市场基础,向浙江、江苏等其他省市延伸,有效扩大市场占有率,扩大行业影响力,确立行业领先地位。
2011年,上海糖酒收购了四川全兴酒业有限公司,实现从单酒种经营转向多酒种发展的酒业战略转型,开创酒业发展新局面。2012年,上海糖酒加快生产基地建设,开发了“井藏、青花”系列新品,目前正在推进市场拓展相关工作。上海糖酒将以四川全兴酒业有限公司为平台,建设管理规范、核心竞争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现代化白酒企业;创新白酒产销新模式,重点开拓中高档白酒市场,实现产品全覆盖、市场全覆盖战略布局。
2012年6月,上海糖酒收购了法国著名的葡萄酒经销商法国DIVA波尔多公司。并购后,上海糖酒获得了数十种波尔多中高端葡萄酒的销售代理权。
上海糖酒充分发挥公司黄酒产业的核心优势,布局多酒种、多市场经营格局,成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酒类运营商。
(3)品牌代理业
近年来,上海糖酒坚持“用品牌建网络、用网络聚品牌”,对传统批发业务进行现代化变革。上海糖酒代理国内外知名食品品牌超过百余种,年销售规模超100亿元,形成了以华北、华东、西南为中心、辐射全国的市场网络和分销渠道,进一步确立了食品品牌代理全国领先的行业地位。
上海糖酒创新品牌代理模式,推进国有和其它资本合作,整合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加大全国网络建设,构建立足上海、面向全国的销售网络;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打造常温、低温食品物流;探索发展自有品牌与OEM产品,形成了对国内外食品品牌的集成力。
上海糖酒按照建设世界食品品牌集成中心、登陆中心、辐射中心的目标,大力建设国际采购平台与分销网络,2011年投资收购澳大利亚领先的食品企业——玛纳森食品公司。
(4)零售连锁
近年来,上海糖酒在系统分析各类食品零售业态的基础上,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与商超、卖场、便利店错位经营,突出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形成了“第一食品”、“捷强Joymax”两大零售品牌,构建了现代食品零售连锁体系。
4、控股股东最近一年的简要会计报表
上海糖酒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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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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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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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上海糖酒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海糖酒及上海糖酒控股股东所从事的业务与金枫酒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新的同业竞争。同时,金枫酒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最近两年及一期内本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一)偶发性重大关联交易
2011年3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控股股东上海糖酒持有的上海隆樽酿酒有限公司70%股权,上述股权作价人民币2,376.20万元。2011年4月,双方完成了股权转让交割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经常性重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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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采购/接受劳务均以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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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均以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3、关联租赁情况
(1)2011年度关联租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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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租赁以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2)2012年度关联租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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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租赁以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3)2013年度1-9月关联租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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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租赁以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除此之外,本预案披露前最近两年及一期内,公司与上海糖酒及其控股股东光明集团以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8,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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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按投入项目的轻重缓急、实际投资额、实际资金需求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投向中的具体使用安排。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
1、项目背景及概况
本项目实施地为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石库门公司是上海黄酒生产的最大企业,2011年度销售黄酒近10万千升。石库门公司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已于2010年建成投产,本项目为二期工程。
随着一期工程建成投产,石库门公司通过技术创新、管理优化、生产挖潜等科学合理的生产作业方式的转变,使生产能量迅速释放,煎酒、冷储、勾兑、灌装能力已经满足新增10万千升黄酒生产的需要。而该生产线后续生产流程后熟、后窖冷藏仍无法满足生产产能的需求。本项目(二期)实施年产10万千升高品质黄酒技术配套改造,包括三座后熟车间、50只黄酒大罐和20只后酵大罐。
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项目必要性
A.提高优质基酒的储存能力
随着一期工程于2010年度建成投产,石库门公司通过技术创新、管理优化、生产挖潜等科学合理的生产作业方式的转变,使生产能量迅速释放,煎酒、冷储、勾兑、灌装能力已经满足新增10万千升黄酒生产的需要。
而黄酒后熟生产需要大量的仓储面积,按年产10万千升黄酒,储存3年以下占50%、储存3年以上占50%的比例测算,约需后熟车间面积50万m2,而石库门公司目前建成的后熟车间面积仅为68,000m2左右,远远不能满足本项目后熟的需要,造成大量黄酒的后熟依靠租借厂外厂房。目前80%的仓库靠租借解决,不但增加了仓储费和驳运费的支出,运输途中的损耗也不容小觑,同时也带来安全和质量的隐患,如不及时建设自有坛酒仓库,将制约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B.提高优质黄酒的品质
增加后酵冷藏大罐能提高发酵质量,延长发酵期能改善风味,是实现增加高档高品质黄酒的重要举措之一。黄酒大罐最大特点是可以有效地实现计算机控制技术的应用,保障质量降低风险,并减少酒损,节省劳动力支出,是大规模工业生产的趋势所在。
C.扩大公司黄酒品牌效应
本项目建成后,石库门酒厂基地内后熟车间将连成片,形成超过19万m2的坛装酒总储存面积,进一步打造坛装酒展示交易平台、存储中心,创建成国家旅游示范点。结合金山枫泾镇旅游事业的发展,促进酒厂工业旅游项目的推广,弘扬中国传统黄酒文化的传播,扩大品牌效应。
(2)项目可行性
中国有约700家黄酒生产企业,主要集中于江浙沪一带;而上海是目前全国黄酒消费量最大的城市之一。我国经济正处在持续发展时间,居民购买力不断上升,群众的消费不断成熟,健康、绿色逐渐成为食品消费的主流。作为饮料酒的“中国黄酒”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可,最近三年,黄酒销量的年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江浙沪历来是黄酒消费的重要区域,也是众多黄酒企业的必争之地。公司“石库门”、“和”和“金色年华”系列黄酒,以自身特有的海派风味,赢得了消费者的口碑,并形成了庞大的消费群体。根据上海商情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2011年度金枫酒业黄酒业务(以“石库门”、“和”、“金枫”为主)在上海商超渠道中市场占有率为57.45%(以销售额为统计口径),位居第一。此外,金枫酒业在华东地区占有可观的市场份额,并逐渐向全国辐射。
石库门公司(前身为上海枫泾酒厂)自1939年成立以来,经过70余年的生产实践,已形成了一支高品质黄酒工厂的生产、技术、管理队伍,为本工程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技术条件。
综上,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公司的业务基础、资源条件、技术条件成熟,因而具有良好的可行性。
3、项目实施
本项目从项目批准到项目竣工投产建设周期为18个月。项目建设地点在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工业园区石库门公司已有基地内。新增建筑面积129,695m2。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增加三座后熟车间
(2)黄酒大罐区300m3/罐共50只
(3)主车间后酵罐区主车间后酵罐区130m3/罐共20只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35,01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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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效益及前景分析
本项目建设投资35,010万元,通过投资效益分析,项目静态回收期为7.08年,内涵报酬率(IRR)为12.2%。
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基酒勾储及灌装生产能力将大幅提高,为公司优质黄酒业务增长提供充分的保障。
6、结论
公司有实施本项目的必要性,并已经具备实施本项目的必备条件,因此,董事会预计项目发展前景良好,项目具备可行性。
(二)品牌建设项目
1、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0万元,用于市场拓展与管理、品牌媒体推广及终端推广,以巩固在核心市场的品牌地位,并快速提升公司品牌在新开发市场的影响力,加速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经营业绩,增强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
2、项目实施背景
作为黄酒行业的领先企业,金枫酒业是上海历史最久、规模最大、标准化程度最高的黄酒企业,在黄酒行业有着重要的地位。作为海派黄酒的开创者,公司的“石库门”、“和”、“金色年华”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很高的品牌知名度,上海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
目前黄酒地域性仍十分明显,江浙沪作为黄酒消费者的主力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为进一步巩固上海市场、拓展市外市场,金枫酒业需坚持创新、敢于突破,加大市场拓展与管理、品牌媒体推广以及终端营销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确保企业的长远发展。
根据公司的品牌战略,将继续强化品牌建设组合策略中三个核心品牌(“石库门”、“和”及“金色年华”)的核心价值提升;通过全面价值创新和差异化定位,提高产品附加值,满足市场深层次需求;同时,加快实现在其他酒种及新领域的突破,开创酒业发展新局面。
3、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必要性
品牌建设是进行有效市场竞争的基础。优秀品牌可以超越产品的生命周期,有利于消费者对产品的识别和选择,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强势品牌能给企业带来较高的利润空间,金枫酒业旗下“石库门”、“和”及“金色年华”都是黄酒行业的著名品牌,在消费者中具有很高的品牌知名度。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金枫酒业必须不断地为“石库门”、“和”及“金色年华”注入新的品牌内涵,以满足不同层次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2)项目可行性
A. 金枫酒业在上海具有基础良好的市场基础
金枫酒业是上海历史最久、规模最大、标准化程度最高的黄酒企业,在黄酒行业有着重要的地位。作为上海本土黄酒品牌,“石库门”、“和”及“金色年华”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很高的品牌知名度,上海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上海市场的强势与稳定,使金枫酒业有能力继续扩大现有市场份额,同时也为拓展市外市场提供坚实后盾。
B.金枫酒业具有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
金枫酒业的发展历程也是突破创新的历程,表现在具体业务中就是新品开发、培育、成长的历程:和酒开创中国营养型黄酒先河;石库门立足上海的城市文化,将黄酒提升到一个新的档次;金色年华紧跟时代潮流,关注年轻一代的成长发展。和酒、石库门、金色年华的成功也印证了金枫酒业强大的新品开发能力,金枫酒业能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
C.金枫酒业具有丰富和多层次的品牌定位
“石库门”、“和”及“金色年华”品牌内涵丰富,具有各自的品牌价值核心。三个品牌在市场上共存,通过差异化的品牌定位来满足不同细分消费者的需求。
D.金枫酒业渠道基础良好、掌控力较强
金枫酒业对上海市场的酒类渠道具有较强的掌控力,餐饮终端品牌渗透率超过90%,商超及分销的品牌渗透率更超过95%。随着市外拓展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也为公司经营其他酒种奠定基础。
E.金枫酒业业务基础扎实,有利于对外拓展
公司具备良好的组织架构,销售团队业务拓展能力强。目前,金枫酒业的黄酒产品在上海市场占据优势,正积极拓展市外市场,为未来公司的盈利增长奠定基础。
4、项目实施
(1)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金枫酒业。
(2)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为2年。
(3)实施内容
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市场拓展与管理、品牌媒体推广及终端推广。
5、投资和融资
(1)投资
本项目总共拟投入资金20,000万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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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融资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6、项目效益分析
金枫酒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黄酒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形势,挑战将越来越大。通过有效的市场拓展与管理、品牌媒体推广及终端推广,可以保持并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并为企业未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7、结论
公司有实施本项目的必要性,并已经具备实施本项目的必备条件,因此,董事会预计项目发展前景良好,项目具备可行性。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3,09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拓展公司的发展潜力。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公司业绩增长需要更多营运资金
最近三年,公司营运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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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过近年来的重组和内部整合,预计未来资产及销售规模将稳步增长,对流动资金的要求也会相应增长。
(2)公司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
近年来,金枫酒业在不断夯实发展基础的前提下,深入研究行业发展趋势,以品牌为核心,不断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增加高端优质黄酒的生产和销售,而这必然导致部分流动资金沉淀。
(3)内生增长无法全部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营运资金主要来源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413.80万元,11,826.67万元和9,733.30万元。但由于公司分红派现、收购股权等原因,公司现金流量仍面临一定的压力。随着公司现有黄酒业务量的增加,仅靠经营活动内生增长的营运资金难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需要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形式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提高净资产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直接债务融资的空间。
3、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1)黄酒行业营运资金需求较大
酒类行业总体营运资金规模较大,营运资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这一特点在黄酒行业中体现得尤为显著。根据与可比公司过去三年营运资金占营业收入比例这一指标的比较,公司营运资金需求预计将会进一步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满足业务增长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满足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虽然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但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入将满足业务增长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拓宽未来融资的空间。因此,从长期来看,公司将从中获益,从而满足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能够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有助于公司进一步突出主业,促进公司产品的升级,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和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1、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发行人主要从事黄酒酿造和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业经营。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公司将提高优质基酒的储存能力和优质黄酒的品质、扩大公司黄酒品牌效应,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中长期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将相应增加,因此,发行人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本结构、注册资本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
3、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糖酒在内的不超过10名(或依据发行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上限)特定投资者,上海糖酒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5%。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上海糖酒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仍大于30%,上海糖酒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按发行上限9,150万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后本公司股东结构变化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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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
5、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市场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有效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水平。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增强。
1、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资本结构更趋稳键,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也为公司后续直接债务融资提供有效的保障。
2、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扩大公司在中高档黄酒储存及后续包装能力,改善产品品质和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档次,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同时随着公司营销网络的建设和完善,公司整体营销方案的推广和实施,品牌影响力将大大加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为公司继续保持区域行业领先地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随着项目的逐步建成达产,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
3、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由于利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和效益的产生,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有所增加,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关系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能继续独立进行,不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影响。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政府监管机构、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恪守《公司法》、《证券法》,认真履行股东职责和股东应尽的义务,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进行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关系情况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采用现金认购的方式。发行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后资产负债率的变化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12.22%,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10.45%。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公司债务融资的空间和能力,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1、业务与经营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得到扩大,业务和产品类型得到丰富,将对公司组织架构、经营管理和人才引进及员工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本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但公司仍有可能因风险管理未能跟上而发生没有完全发现的业务风险、对市场判断有误的情况,使得内部控制系统不能做到及时、有效的防范风险,导致本公司面临经营管理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尽管公司在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前对项目可行性已进行了充分论证,但相关结论均是基于当前的公司发展战略、国内外市场环境和国家产业政策等条件做出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按质完工,或者项目投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收入和利润。
3、市场风险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相关资产和使用到募投项目后,公司的业务和产品结构和覆盖领域将进一步扩大,业务和产品结构和覆盖领域的多元化亦可能相应带来更大的市场风险。
4、财务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提高,在项目建设期及投产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业绩增长贡献较小,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增长幅度,因此,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5、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股价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国内外政治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第五节 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2012年12月17日及2013年3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十六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分别通过决议,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修改《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分红情况
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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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摘自2010-2012年公司年报中各年披露数据,201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经调整。
(二)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2010-201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37,562.58万元,累计现金分红(含税)为15,353.50万元。公司未分配利润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继续投入生产经营,主要包括用于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中,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10年度顺利投产。
公司注重股东回报和自身发展的平衡。在合理回报股东的情况下,公司上述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效降低了公司的筹资成本,同时增加了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第六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2013年4月10日,本公司出具《关于土地、房产权属规范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承诺对公司或子公司权属存在瑕疵或者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产土地进行规范。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糖酒也出具书面承诺,配合公司对权属存在瑕疵的房产土地进行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子公司石库门公司使用的位于金山区枫泾镇环西二路18号的辅助生产厂房正在办理权属证明,公司承诺将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完毕。
2、石库门公司使用的金山区枫泾镇白牛路70号、青浦区朱家角镇北大街1号、青浦区白鹤镇及金山区枫泾镇钱明村7组的地上建筑物权益属于石库门公司,但权证在上海糖酒名下。鉴于规划原因,目前无法办理交易手续,因此公司承诺:对于金山区枫泾镇白牛路70号、青浦区朱家角镇北大街1号及金山区枫泾镇钱明村7组三处房产,如果房地产可以办理交易和过户,公司将立即通过合法方式从上海糖酒处将有关权属转让到石库门公司名下;如果该两处房地产被动迁,公司将在上海糖酒的配合下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获得适当的补偿。
上海糖酒也承诺:对于金山区枫泾镇白牛路70号、青浦区朱家角镇北大街1号、青浦区白鹤镇及金山区枫泾镇钱明村7组三处房屋,如果该三处房地产可以办理交易和过户,其将立即通过合法方式将有关权属转让到石库门公司名下;如果该三处房地产被动迁,其将积极配合公司或石库门公司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助其获得适当的补偿。在该三处房地产权属规范完成之前,其承诺该三处土地将继续由公司使用,地上建筑物产生的经济利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青浦区白鹤镇的地上建筑物已经不再使用,公司、石库门公司已和上海糖酒签署协议,上海糖酒已按照地上建筑物评估值支付现金给石库门公司。
3、公司子公司上海隆樽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樽酿酒”)使用的位于闵行区南雅路2号的厂房无法取得权属证明,公司承诺在场地租赁合同到期(2015年12月31日)前,将隆樽酿酒整体搬迁至金山区枫泾镇工业园区内,不再使用上述房屋。
4、石库门公司使用的位于朱家角镇酒龙路190号淀山湖酒厂厂区对面、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枫南村1组及青浦区朱家角镇的三处房屋土地,均无法取得权属证明。公司承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建成后将不再使用该三处房屋土地。
5、公司拥有的位于上海市宝通路243号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系划拨方式取得,公司原承诺在《承诺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将该处房产转让。鉴于公司已完成该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于2013年9月2日取得沪房地闸字(2013)第016142号《房地产权证》,该处房产权属已不存在瑕疵,故公司决定不再转让该处房产。
6、公司拥有的位于上海市四川中路470号的房产土地未从上海糖酒过户到公司名下,公司承诺在《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出具之日(2013年4月26日)起6个月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上海糖酒也承诺将配合公司完成四川中路470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在过户手续完成前,该处房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归公司所有。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四川中路470号的过户申请文件已由当地房地管理部门受理,公司承诺将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完毕。
除上述完善房产土地权属所作承诺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未有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第七节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2年12月17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额及支付方式
认购价格: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修订)》适用的规定作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根据现行规定,本次甲方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甲方关于本协议项下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人民币7.75元/股。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上述发行价格的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但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认购数额: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5%。
支付方式:协议生效后,由甲方与甲方聘任的保荐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协商确定股款支付日,乙方应在股款支付日之前将其认购甲方股票的相关股款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后成立,经双方各自董事会、甲方股东大会及乙方股东批准后生效。
四、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需获得下列所有部门、单位或机构的同意、审批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乙方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5、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境外投资事宜获得上海市有关部门的批准。
五、违约责任条款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项下约定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有权主管机关批准;或/和(2)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甲方违约。
3、合同项下约定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乙方董事会及其唯一股东光明集团通过;或/和(2)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乙方违约。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 金枫酒业/本公司/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上海糖酒/本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 | 指 |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
| 光明集团 | 指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石库门公司 | 指 | 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 |
| A股 | 指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金枫酒业普通股 |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金枫酒业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或依据发行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上限)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9,150万股(含9,150万股)A股股票之行为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金枫酒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公司章程》 | 指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上海市国资委 | 指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本预案/预案 | 指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版)》 |
| 《公司法》 | 指 |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公司名称 | 中文名称: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SHANGHAI JINFENG WINE COMPANY LIMITED | |
| 公司法定代表人 | 葛俊杰 |
| 注册资本 | 438,671,492.00元 |
| 公司董事会秘书 | 张黎云 |
|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 刘启超 |
| 股票简称 | 金枫酒业 |
| 股票代码 | 600616 |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79 号(三鑫大厦内) |
| 公司办公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内) |
| 邮政编码 | 200063 |
|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 www.jinfengwine.com |
| 公司电子信箱 | jfjy@jinfengwine.com |
| 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
| 公司经营范围 | 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酒,仓储货运,租赁(房屋、场地),市外经贸委批准的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 1 | 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 | 35,010 | 35,010 |
| 2 | 品牌建设项目 | 20,000 | 2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90 | 3,090 |
| 合计 | 58,100 | 58,100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 | 100 |
| 2 |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 70 |
| 3 | 上海第一食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4 | 南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49 |
| 5 | 光明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100 |
| 6 | 上海瑞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7 | 四川全兴酒业有限公司 | 67 |
| 8 | 上海新境界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 9 | 上海三鑫世界商贸有限公司 | 100 |
| 10 | 上海天阳食品有限公司 | 100 |
| 11 | 上海茶叶有限公司 | 100 |
| 12 | 全兴酒业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100 |
| 13 | 上海瑞泰虹桥酒店 | 100 |
| 14 | 上海瑞泰静安酒店有限公司 | 100 |
| 15 | 上海新通海酒业有限公司 | 100 |
| 16 | 上海富尔网络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 17 | 上海顺和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0 |
| 18 | 上海蒙牛乳业有限公司 | 52 |
| 19 | 黑龙江齐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20 | 上海万宏食品有限公司 | 51 |
| 21 | 上海第一食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 |
| 22 | 上海香可食品有限公司 | 60 |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 资产总计 | 30,298,103,026.29 |
| 流动资产合计 | 14,229,176,886.7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6,068,926,139.56 |
| 总负债 | 19,809,973,304.01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750,363,661.4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059,609,642.60 |
| 少数股东权益 | 4,056,871,047.6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6,431,258,674.66 |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 营业总收入 | 30,020,384,232.22 |
| 营业总成本 | 29,875,743,173.98 |
| 营业利润 | 693,630,946.05 |
| 利润总额 | 759,563,291.36 |
| 净利润 | 500,783,049.98 |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5,866,855.7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3,459,242.3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342,825.92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8,914,983.40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22,452,469.70 |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13年1-9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
| 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
| 上海前进粮油饲料公司 | 食品 | - | - | - | - | 1,058.91 | 6.95 |
| 上海海丰米业有限公司 | 食品 | - | - | - | - | 497.05 | 3.26 |
| 上海翰丰谷物有限公司 | 食品 | - | - | - | - | 480.93 | 3.16 |
| 上海冠生园蜂制品有限公司 | 食品 | 229.52 | 100.00 | 250.75 | 100.00 | 285.53 | 100.00 |
| 光明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食品 | 1,890.96 | 21.23 | 1,239.23 | 9.43 | - | - |
| 浙江汇诚通用印务有限公司 | 包材 | 452.63 | 24.15 | - | - | - | - |
| 全兴酒业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白酒 | 50.10 | 100.00 | - | - | - | - |
| 合计 | 2,623.21 | 1,489.98 | 2,322.42 | ||||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13年1-9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
| 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
|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配销中心 | 黄酒 | 6,472.39 | 9.55 | 8,236.72 | 8.70 | 9,316.19 | 9.05 |
| 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 | 黄酒 | 4,077.98 | 6.02 | 5,431.63 | 5.74 | 4,698.19 | 4.57 |
| 上海伍缘现代杂货有限公司 | 黄酒 | - | - | - | - | 1,273.04 | 1.24 |
| 上海可的便利店有限公司 | 黄酒 | 132.63 | 0.20 | 165.58 | 0.17 | 527.75 | 0.51 |
| 上海好德便利有限公司 | 黄酒 | 396.19 | 0.58 | 671.27 | 0.71 | 416.30 | 0.40 |
| 上海天德酒业有限公司 | 黄酒 | 2,058.19 | 3.04 | - | - | - | - |
| 合计 | 13,137.38 | 14,505.20 | 16,231.47 | ||||
| 出租方名称 | 承租方名称 | 资产种类 | 租赁期 | 当期租赁收益(万元) |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连锁有限公司 | 营业用房 | 2007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 17.02 |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连锁有限公司 | 营业用房 | 2007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 21.39 |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伍缘现代杂货有限公司 | 营业用房 | 2009年1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 26.20 |
| 上海三鑫世界商贸有限公司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楼 | 200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 138.92 |
| 上海新境界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楼 |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64.24 |
| 上海新境界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楼 | 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 90.31 |
| 出租方名称 | 承租方名称 | 资产种类 | 租赁期 | 当期租赁收益(万元) |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连锁有限公司 | 营业用房 | 2007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 17.44 |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连锁有限公司 | 营业用房 | 2007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 21.66 |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伍缘现代杂货有限公司 | 营业用房 | 2009年1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 24.41 |
| 上海三鑫世界商贸有限公司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楼 | 2005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 77.31 |
| 上海新境界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楼 | 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 75.01 |
| 出租方名称 | 承租方名称 | 资产种类 | 租赁期 | 当期租赁收益(万元) |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连锁有限公司 | 营业用房 | 2007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 13.40 |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连锁有限公司 | 营业用房 | 2007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 16.85 |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伍缘现代杂货有限公司 | 营业用房 | 2009年1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 27.78 |
| 上海新境界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楼 | 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 20.31 |
|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楼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336.17 |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 1 | 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 | 35,010 | 35,010 |
| 2 | 品牌建设项目 | 20,000 | 2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90 | 3,090 |
| 合计 | 58,100 | 58,100 |
| 序号 | 投资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 1 | 建筑工程费 | 22,102 | 63.13 |
| 2 | 设备购置费 | 6,238 | 17.82 |
| 3 | 安装工程费 | 2,476 | 7.07 |
| 4 | 其他工程费 | 4,194 | 11.98 |
| 合计 | 35,010 | 100.00 |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金额 |
| 1 | 市场拓展与管理 | 万元 | 10,000 |
| 2 | 品牌媒体推广及终端推广 | 万元 | 10,000 |
| 费用合计 | 万元 | 20,000 |
| 项目 | 2012年末/年度 | 2011年末/年度 | 2010年末/年度 |
| 流动资产 | 115,631.39 | 92,060.85 | 81,426.13 |
| 流动负债 | 38,723.49 | 28,186.40 | 28,913.50 |
| 营运资金 | 76,907.90 | 63,874.45 | 52,512.62 |
| 营业收入 | 95,118.02 | 104,241.36 | 97,804.93 |
| 营运资金占营业收入比 | 80.86% | 61.28% | 53.69% |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 | ||
| 数量(万股) | 比例 | 数量(万股) | 比例 | |
|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 15,302.02 | 34.88% | 18,504.52 | 34.90% |
|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 570.79 | 1.30% | 570.79 | 1.08% |
| 其他公众流通股 | 27,994.34 | 63.82% | 27,994.34 | 52.80% |
| 本次新发行股份 | - | - | 5,947.50 | 11.22% |
| 合计 | 43,867.15 | 100.00% | 53,017.15 | 100.00% |
| 项目 | 2012年 | 2011年 | 2010年 |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326.91 | 14,096.79 | 13,138.88 |
| 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 | 4,386.71 | 4,386.71 | 6,580.07 |
|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42.48 | 31.12 | 50.08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税) | 15,353.50 | ||
|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 | 12,520.86 |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 122.6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