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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3-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3-035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以及于201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将本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时间:2013年12月23日(周一)上午10时正

    (二)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1层

    (三)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方式: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资产管理授权方案>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事项

    4、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有关议案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分别于2013年6月1日、2013年8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请参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本公司的H股股东另行通知)。

    (二)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委托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三)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公司聘请的监票人、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四) 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回执(见本通知附件二),并于2013年12月2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五)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23日上午10:00开始,会议登记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上午9:00至10:00。

    五、会议联系方式及会期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洪礼

    电话:010-85213236

    传真:010-8521321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3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2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代表)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公司2013年5月31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公司2013年8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公司2013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一: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附注1, ,A股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股附注2A股的登记股东。

    兹委任大会主席附注3或 ,身份证号: ,

    地址: 为本公司/本人之代表,出席贵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上午10时正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审议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议案,并代表本公司/本人按照下列适当空格内「?」号所指示就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该代表可自行决定投票或弃权。

    普通决议案同意附注4反对附注4弃权附注4
    议案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资产管理授权方案>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同意附注4反对附注4弃权附注4
    议案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日期: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签署附注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阁下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相同)。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本公司A股股份数目。如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仅与该等A股股份有关。若不填入股数,本授权委托书将视为与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A股股份有关。

    3、阁下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的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授权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地址。若不填上任何姓名,大会主席将作为阁下的代表。股东可委任一位或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及投票。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任何改动,必须由签署人另行标注签署。

    4、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欲对决议案放弃投票,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没有作出任何指示,授权代表可酌情自行投票或弃权。阁下的授权代表亦可就召开大会之通告所载以外而于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决定如何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若股东为法人,则必须于授权委托书“股东签署”位置盖上法人公章。若阁下本人无法签署而由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6、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于大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22,传真:010-85213219)。在出席会议时请出具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原件。阁下填妥并送达本授权委托书后,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件将被视为已经撤销。

    7、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8、本授权委托书所列全部议案将于股东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

    9、阁下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附件二: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公司/本人附注1, ,A股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贵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附注2A股的登记股东,兹通知贵公司,本公司/本人拟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贵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上午10时正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相同)。

    2、请填入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3、请填妥及签署本回执,并于2013年12月2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22,传真:010-8521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