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北人股份 编号:临2013-035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上午9:30时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地点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本公司6206会议室。
本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收到大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01,6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8%)的一项临时提案。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的有关规定,将该一项临时提案提交2013年12月16日召开的本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增加“审议增补吴燕璋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普通决议案”。
除上述增加的议案外,本补充通知不对本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作其他修改。
特此公告。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7日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修订代表委任表格
表格有关之股票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吾等(附注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持有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 股,H股_ _股,为本公司之股东,现委任(附注3)大会主席,或____ __ ___地址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20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上午9:30在中国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本公司6206会议室举行之本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做出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议 案 | 赞 成 附注4 | 反 对 附注4 | 弃 权 附注4 |
普通决议案 | - | - | - |
1、审议关于更换本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 - | - | - |
(1)审议蒋自力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
(2)审议王平生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3)审议胡传忠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4)审议吴燕璋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5)审议李俊杰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2、审议关于更换董事报酬及订立书面合同的议案 | |||
3、审议关于更换本公司监事的议案 | - | - | - |
(1)审议刘哲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 |||
(2)审议韩秉奎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 |||
4、审议关于更换监事报酬及订立书面合同的议案 | |||
5、审议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处置部分资产的议案 | |||
特别决议案 | - | - | - |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7、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8、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9、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日期:2013年__月__日
签署(附注5)
附注:
1.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 , 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阁下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 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派代表之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码。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则请在相应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使,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法人,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法人单位的印章,或经由法人/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大会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 24 小时送达本公司之注册地址,地址为中国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