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3-06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3年9月17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54元;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30万份,向154名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与已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权益数量相比未发生变化。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000万股的1.77%,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5、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等待期为1年。授予的股票期权自各次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计划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9月17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37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30万股,向83名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激励对象徐志华先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全部限制性股票数5,000股;激励对象向霆先生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仅认购其全部限制性股票数40,000股中的20,000股。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0万股减少到127.5万股,授予对象由83人减少到82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27.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000万股的0.98%,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锁定期1年。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分别按照比例解锁,即各个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解锁(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获授总数相应解锁比例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 第一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的,其中总额40%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 | 40% |
| 第二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二次解锁条件的,其中总额30%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 | 30% |
| 第三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三次解锁条件,剩余总额30%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 | 30% |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6,846,75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0月17日出具大信验字[2013]第6-00003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3年10月1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13年10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8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6,846,75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1,275,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5,571,75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30,000,000.00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8月20日出具大信验字[2013]第6-00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10月1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31,275,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31,275,000.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3年9月17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11月12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数量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1,000,000 | 70.00% | 1,275,000 | 92,275,000 | 70.29% |
|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91,000,000 | 70.00% | 1,275,000 | 92,275,000 | 70.29%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812,500 | 0.62% | 812,500 | 0.62%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90,187,500 | 69.37% | 1,275,000 | 91,462,500 | 69.67% |
|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5、高管股份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000,000 | 30.00% | 39,000,000 | 29.71%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39,000,000 | 30.00% | 39,000,000 | 29.71% |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三、股份总数 | 130,000,000 | 100.00% | 1,275,000 | 131,275,000 | 100.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131,275,000股摊薄计算,2012年度每股收益为0.20元。
六、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632
2、期权简称:恒大JLC1
3、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 201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布调整后的名单一致。
七、公司控制股股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0,000,000股增加至131,275,00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38%的股份,本次授予完成后,朱星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04%的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备查文件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3]第6-00003号)。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