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3- 093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1日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韩方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 股东(代理人) | 11 | 人 |
| 代表股份 | 1,416,769,377 | 股 |
| 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 16.66 | %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议案1 | 《关于投资建设华星光电二期第8.5代TFT-LCD(含氧化物半导体及AMOLED)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 |||||
| 同意 | 1,416,769,377 |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 100 | %; | |
| 反对 | 0 |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 0 | %; | |
| 弃权 | 0 |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 0 | %; |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王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