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3-6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2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张雅锋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1,276,702,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 %。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监管部门核准事宜及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次修改章程涉及证券公司章程重要条款修订的,尚需经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同意1,276,70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13年9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2.《关于修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1,276,70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13年9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文件。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3.《关于修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76,70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13年9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文件。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4.《关于补选冯柳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276,70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 《关于补选秦春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276,70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小洋、刘苹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