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3-034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1月18日。
一、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及股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36号)核准,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7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0年1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公司先后于2011年3月30日、2012年5月31日及2013年5月10日进行了三次权益分派,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3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及任职承诺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股东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马少贤女士、马少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鸿先生、董事马少贤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鸿先生、董事马少贤女士承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1月18日,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户,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1 | 马鸿 | 215,342,378 | 215,342,378 | 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2 | 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 | 96,237,622 | 96,237,622 | 质押股份56,500,000股 |
3 | 马少贤 | 10,800,000 | 10,800,000 | 任职董事 |
4 | 马少文 | 1,620,000 | 1,620,000 | |
合计 | 324,000,000 | 324,000,000 |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