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3-036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或补充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3年11月12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明月路88号,明星康年大酒店27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1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1,968,26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1.45 |
(三)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秦怀平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1,968,26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会议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60万元;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27万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杨波、印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