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3-059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2日上午10:00在云南城投形象展厅(昆明市民航路400号)举行。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 2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70,190,864 |
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2.81 |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猛先生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2013年融资授权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
同意270,190,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2013年融资授权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及胡刚律师、毛国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及胡刚律师、毛国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