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3-075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投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首航节能,证券代码:002665)自2013年10月23日下午13:00开市起停牌。
2013年11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现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11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审计、评估工作正在积极开展,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3-076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1月11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蒲洲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山西永济“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直接空冷系统设备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蒲洲发电分公司提供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直接空冷系统,数量为2台套,用于山西永济“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合同买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蒲州分公司;
分公司公司负责人:赵惠民
合同当事方母公司介绍:
1、公司名称: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文生元;
3、注册资本:225,373.78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电力商品生产和销售;热力商品生产与销售;燃料、材料、电力高新技术、电力物资的开发销售。发电设备检修;电力工程安装、设计、施工(除土建);工矿机电产品加工、修理;室内外装潢;采暖设备维修;设备清扫;电子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
5、住 所: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197号;
6、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一家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 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表凝式间接空冷系统设备,两台套;
2、合同金额(含税):¥141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壹拾万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
3.2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30%;
3.3设备完工款为合同总价的50%;
3.4设备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
4、生效条件: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签订时间:2013年11月11日;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货款两清之日起止。
7、违约条款
7.1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7天内,否则,应按合同约定条处理。
7.2 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7.3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可自费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验设备。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输费及保险费也由卖方承担,同时所更换和/或修理后的设备或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7.4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没有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8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约定条款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迟交货违约金或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迟交货违约金,迟交货违约金计算如下:
当迟交1-2周时,违约金为迟交总周数乘迟交货物金额的0.5%;
当迟交3-5周时,违约金为迟交总周数乘迟交货物金额的1%;
当迟交5周以上时,违约金为迟交总周数乘迟交货物金额的1.5%;
不满一周按比例计算。
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总价的10%,除非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2个月时,卖方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可超过每套合同总价的10%,但不得超过该设备价格。与此同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卖方支付迟交货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供方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具体交付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119315万元的10.11%,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2014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
3、钢材、复合铝带材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本合同履行周期和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营业成本受到生产周期内钢材和铝材价格变动的影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毛利额可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也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使得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