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3-060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2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曙光西里甲5号院E座5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坚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董事推荐,董事孟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498,370,6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股的69.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83,116,1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5,254,507股,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83,116,1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5,254,507股,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498,370,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修订后公司章程见2013年11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