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临2013-017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3年10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会议于2013年11月13日8: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2,588,188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6%。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2,588,18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4.86 |
(三)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王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因公出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宋冬林先生亲自出席会议,其余2名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 人,出席2 人,一名监事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李文东先生、公司全部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 比例(%) | 票 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52,588,18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杨桂芬律师、孙福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临2013—018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召开了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原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改装(除小轿车、轻型车)、制造汽车零部件、汽车修理、经销汽车配件、汽车、小轿车、仓储、劳务、租赁等服务项目。”
修改为“第二章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改装(除小轿车、轻型车)、制造汽车零部件、汽车修理、经销汽车配件、汽车、小轿车、仓储、劳务、租赁、技术服务等服务项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