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并参加南洋商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新增南洋商业银行为旗下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1)、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163802;B类份额基金代码:163820)、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4)、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6)、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9)、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163816;B类份额基金代码:163817)、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380005;C类份额基金代码380006)的销售机构。自2013年11月15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南洋商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对通过南洋商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实施费率优惠。
现将基金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转换业务
(一)办理时间
本业务自2013年11月15日起正式开通。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南洋商业银行的具体规定。
(二)适用基金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南洋商业银行办理以下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1、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1)
2、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163802;B类份额基金代码:163820)
3、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4)
4、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6)
5、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9)
6、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163816;B类份额基金代码:163817)
7、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380005;C类份额基金代码380006)
若未来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在南洋商业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三)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四)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南洋商业银行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五)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六)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业务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办理时间
本业务自2013年11月15日起正式开通。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二)适用基金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南洋商业银行办理以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1)
2、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163802;B类份额基金代码:163820)
3、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4)
4、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6)
5、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9)
6、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163816;B类份额基金代码:163817)
7、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380005;C类份额基金代码380006)
若未来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在南洋商业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另行公告。
(三)每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南洋商业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每期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元(含500元),且不设金额级差。
(四)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可与南洋商业银行约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南洋商业银行有关规定。
(五)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六)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南洋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3年11月15日起,投资者通过南洋商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可享受6折优惠,但享受优惠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若相关基金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执行原申购费率。
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南洋商业银行
网站:www.nc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2066;400-830-2066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五、风险提示
1、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南洋商业银行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