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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3-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3-048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名城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名城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拟为上海大名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30,000万元;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

      本次拟为上海名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50,000万元;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名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名城贸易”)为申请补充流动资金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签署借款合同事项。

      大名城贸易为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周转,拟与中诚信托签署借款合同,中诚信托拟向大名城贸易提供贷款总计人民币3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9.6%,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为确保上述借款合同的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相关担保事项如下:

      (1)公司为大名城贸易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大名城贸易以其持有的5000万元人民币存单(开户在中国银行)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待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城汇(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持有的房产约5000万元为大名城贸易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后,可解除上述5000万元存单质押。

      (3)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44,803,000股票股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为支持公司资金统筹安排,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11.25%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名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实业”)申请补充流动资金贷款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借款合同事项。

      名城实业为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周转,拟与中诚信托签署借款合同,中诚信托拟向名城实业提供贷款总计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 10%,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为确保上述借款合同的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相关担保事项如下:

      (1)公司为名城实业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63,220,000股、公司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俞丽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7,691,464股、公司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5,000,000股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为支持公司资金统筹安排,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18.75%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二、债权人介绍: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公司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4.57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邓红国。公司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中诚信托无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方(债务人)介绍

      1、上海大名城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2012年7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虬江路1376号302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云雄。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除外)、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等。机电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2、上海名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2013年8月27日成立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虬江路1376号302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云雄。经营范围:基础工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商务咨询,建材的批发。[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两项借款及担保事项经公司2013年11月12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票通过。

      上述两项担保事项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且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林永经、梅均、卢世华、郭成土对上述两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两项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76,839.44万元,占公司2013年9月30日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4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3-04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9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此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子公司上海大名城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补充流动资金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上海大名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名城贸易”)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周转,公司同意大名城贸易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签署借款合同,由中诚信托向大名城贸易提供贷款总计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9.6%,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为确保上述借款合同的履行,公司同意为大名城贸易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大名城贸易以其持有的5000万元人民币存单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待名城汇(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持有的房产约5000万元为大名城贸易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后,解除上述5000万元存单质押。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同意担保事项。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为大名城贸易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4,803,000股为大名城贸易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11.25%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子公司上海名城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补充流动资金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上海名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实业”)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周转,公司同意名城实业与中诚信托签署借款合同,由中诚信托拟向名城实业提供贷款总计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10%,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为确保上述借款合同的履行,公司同意为名城实业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同意担保事项。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为名城实业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63,220,000股股票、公司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俞丽以其持有的本公司47,691,464股股票、公司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000股股票分别为名城实业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18.75%股权为名城实业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