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3—042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控股”、“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3年11月1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63号《关于核准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731,1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非公开发行的127,731,092股股份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公司股本已由58,183.86万股增加为709,569,692股。现根据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1)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183.86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9,569,692元。”
(2)原“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8,183.86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00%。”
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09,569,692股,占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陈莉茜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董事严必刚先生、严连喜先生、陈玮先生、叶方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拟提名王贤兵先生、周强先生、王静女士、张勇先生、何愿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唐建新、汪胜、韩世坤对该董事变更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长陈莉茜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董事严必刚先生、严连喜先生、陈玮先生、叶方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以上董事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董事长及部分董事的辞职,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2)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须改聘新的董事,不存在上述原因之外的其他情况。本次公司董事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同意上述董事会预案和董事会决议的有关内容,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上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定于2013年11月29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贤兵先生简历
王贤兵,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职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经理助理、武汉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强先生简历
周强,1973年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市自来水公司制水部副经理;武汉市水务集团水业发展部副经理、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副经理;武汉市水务集团水业发展部党委书记、经理;武汉市信息管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城建基金办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静女士简历
王静,1974年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注册企业理财师,政工师。曾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政治部副主任、团委书记、供水部党委委员、副经理;市信息管网公司办公室主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发展部部长。现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勇先生简历
张勇,1976年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注册建造师,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副经理;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网管理部部长、用户报装办主任;现任武汉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愿平先生简历
何愿平,1966年出生,北京科技大学工学硕士、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金融数学硕士,工程师,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现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碧水源(禹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武钢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云南水务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城建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东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新疆科发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关村科技租赁(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东方信联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北排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欧美同学会?澳新分会副会长。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3—043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63号《关于核准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731,1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非公开发行的127,731,092股股份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公司股本已由58,183.86万股增加为709,569,692股。现根据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一、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183.86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9,569,692元。”
二、原“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8,183.86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00%。”
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09,569,692股,占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公司章程》修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3—044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陈莉茜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莉茜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
由于陈莉茜女士及公司部分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根据相关规定,陈莉茜女士的辞职报告应当在公司选聘新的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陈莉茜女士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13—042号、临2013—046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陈莉茜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3—045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严必刚先生、严连喜先生、陈玮先生、叶方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严必刚先生、严连喜先生、陈玮先生、叶方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由于公司上述四位董事及董事长陈莉茜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四位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公司选聘新的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严必刚先生、严连喜先生、陈玮先生、叶方明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13—042号、临2013—046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严必刚先生、严连喜先生、陈玮先生、叶方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2013-046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11月29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22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长江隧道公司管理大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3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42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3-04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3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42号)》、《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临2013-044号)》、《关于部分董事辞职的公告(临2013-04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3年11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1月28日(周四)9: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3年11月28日下午16:00),信函或传真登记需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一),并附上述3(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凯、李丹
电话:027-85725739
传真:027-85725739
邮编:43006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长江隧道公司管理大楼
特此公告。
附件一:《武汉控股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一: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议案 | 票数 | ||
2.1 | 王贤兵 | |||
2.2 | 周强 | |||
2.3 | 王静 | |||
2.4 | 张勇 | |||
2.5 | 何愿平 |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第二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