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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3-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3-069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上市公司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公告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3-045)。截至2013年11月12日,回购期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简介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注销,从而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7.35元,即以每股7.35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股票。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35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1,360.5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4%。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二、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2013年11月12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共计1,499,950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为0.29%,成交的最高价为7.30元/股,最低价为7.11元/股,支付总金额约为1,078.46万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差异说明

      本方案的回购期限结束日为2013年11月12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1亿元。因此,截至2013年11月12日,在预计的回购资金总额1亿元内,本次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数为1,499,950股,回购成交均价为7.1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0,784,616.15元。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515,200,000元减少至513,700,050元。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