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追加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铝业 公告编号:2013-048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追加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 年 11 月 12 日,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民、张永侠妇出具的承诺函,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考虑,承诺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延长锁定期 3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 追加股份锁定承诺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类别 | 说明 |
王民 | 董事长 | 81,000,000 | 17.31% | 首发限售股 | 系控股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 |
张永侠 | 47,250,000 | 10.10% | 首发限售股 | 系控股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 | |
合计 | 128,250,000 | 27.41% |
注:1、上述股份为原限售股份,在2013年11月16日限售届满。
2、追加锁定股份承诺的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积减持情况:
上述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均未有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 追加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民、张永侠夫妇做为一致行动人郑重承诺:
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考虑,本人承诺将首次
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原有的限售期到期日(2013年11月16日)之后,继续延长锁定期36个月,即延长锁定期为:2013年11月17日至 2016 年 11 月 16日。
在上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上市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届满后,王民、张永侠在王民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王民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二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王民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二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三、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的
承诺。公司董事会保证将主动、及时要求该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
信息披露后近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