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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西部新时代部分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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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西部新时代部分股权的公告
    2013-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3-069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西部新时代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本公司受让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宏达”)四川宏达持有的西部新时代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新时代”)10500万股,其中包括已实际出资认购的4500万股和已认购但未实际认缴出资的6000万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37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属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外投资权限范围之内事项。

      一、交易概述

      1、四川宏达将其持有西部新时代的10500万股,其中包括已实际出资认购的4500万股和已认购但未实际认缴出资的6000万股转让给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亿利能源”),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370万元,双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370万元,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通过的“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每一会计年度内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资金范围内进行对外投资,投资范围包括股权、股票投资等”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3-056号公告),该事项无需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属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外投资权限范围之内事项,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

      法定代表人:刘沧龙

      注册资本:10亿元

      经营范围:化工机械制造及设备检测、安装;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销售;有色金属销售;一类机动车维修;对旅游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化工行业、贸易业、餐饮娱乐业、仓储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旅游产业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废旧物资回收及销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名称:西部新时代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5月3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6、28、30号F6层东座618室

      法定代表人:田继生

      主要股东:西部新时代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实收资本6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6,5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27.5%,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公司、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资9,000万元,分别占实收资本的15%,另外,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7.5%,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5%。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需获得相关行部门许可的产品除外)。

      财务状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西部新时代的资产总额为35,157.73万元,负债总额为5,210.72万元,资产净额为29,947.0万元。201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6.16万元,净利润为41.42万元。

      截止2013年9月30日,西部新时代的资产总额为62,676.06万元,负债总额为2,609.46万元,资产净额为60,066.60万元。201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8,231.36万元,净利润为80.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名称:

      转让方(甲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甲方转让其持有西部新时代已实际出资认购的4500万股和已认购但未实际认缴出资的6000万股,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

      (三)转让价格:5370万元人民币。

      (四)支付期限: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五)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西部新时代的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权益及义务丧失。

      四、股权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西部新时代股权增加至35%。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大力拓展煤炭物流及贸易业务,不断完善已形成的能源化工循环一体化产业模式,延伸其下游产业链,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西部新时代2012年度审计报告及2013年9月财务报告;

      2、关于西部新时代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