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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拟三举措完善分红制度
    质押式回购业务扩容
    场内基金类产品正式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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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加快出台国资国企改革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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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拟三举措完善分红制度
    2013-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侨城提供免费游不属于分红,属于对股东赠与

      □结合监管实践对现行分红制度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要求上市公司更加注重现金分红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透明度

      □支持上市公司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采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同时,完善分红监管规定,加大对未按规定分红和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监管约束

      □积极协调国资管理部门完善国有上市公司业绩考核体系,提高国有上市公司分红水平;推动社保基金等有持续稳定分红需求的长期投资者积极介入公司治理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梁伟

      

      针对近期有网友和个别媒体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状提出的质疑,证监会昨日在官方微博回应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也是属于公司自治范畴的事项。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围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工作重心,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结合目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从完善现行分红制度、支持上市公司建立“两化”分红制度以及推动社保基金介入公司治理等三方面,将现金分红作为资本市场一项重要基础制度建设常抓不懈。

      华侨城免费游属于公司对股东赠与

      近期,华侨城一纸公告引起了市场热议。华侨城公告称全体自然人股东可免费游玩欢乐谷、世界之窗、锦绣中华等景点。而在此前,南方食品等上市公司也宣布向股东发放一定数量的实物产品,有观点认为这是上市公司实物分红。

      对此,证监会表示,根据公告内容,华侨城提供免费游览的对象并不包括全体股东,也不是严格按照持股比例来决定发放数量的,不符合分红的基本特征。因此,上述行为不属于分红,在性质上属于公司对股东的赠与。

      证监会称,根据《公司法》等规定,上市公司在有盈余的情况下,可以将弥补企业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给全体股东。因此“无盈不分”和“同股同权”是公司分红的两大基本特征。至于分红的形式,法律未作限制。理论上,分红可以现金或者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形式(如股票、债券或者实物),但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现金或者股票形式的分红。在英美日德及我国港台地区等境外成熟市场的公司制度中,都没有关于实物分红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公告内容,华侨城提供免费游览的对象并不包括全体股东,也不是严格按照持股比例来决定发放数量的,不符合分红的基本特征。此前,南方食品、量子科技、人福科技等上市公司也有类似情况,向股东赠送黑芝麻乳、龟苓膏等实物。因此,上述行为不属于分红,在性质上属于公司对股东的赠与。

      推动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者介入治理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也是属于公司自治范畴的事项。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因受经济、体制、金融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仍存在现金分红高度集中于少数优质公司、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足、成长性企业分红水平总体高于成熟企业、分红回报方式较为单一、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围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工作重心,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结合目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将现金分红作为资本市场一项重要基础制度建设常抓不懈。一是,结合监管实践对现行分红制度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要求上市公司更加注重现金分红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透明度,在现金分红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幕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二是,支持上市公司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采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同时,完善分红监管规定,加大对未按规定分红和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监管约束;三是,积极协调国资管理部门完善国有上市公司业绩考核体系,提高国有上市公司分红水平;推动社保基金等有持续稳定分红需求的长期投资者积极介入公司治理,促使上市公司不断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培育健康的股权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