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3-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余凯:
因你存在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我会拟作出以下决定:撤销余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同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2]11-1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事先告知书(联系人:赵迪,电话010-88061308,传真010-88060140),逾期,即视为送达。就我会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你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事先告知书列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请你在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同我会指定联系人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