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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3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临时提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5日上午10时在上海吉瑞酒店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程健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5853641股,占公司总股本188020508股的24.39%;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转让北京沿海绿色家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同意的股权数为45851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63%;反对的股数为1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37%;弃权的股数为0股。

      2、关于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45851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63%;反对的股数为1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37%;弃权的股数为0股。

      3、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45851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63%;反对的股数为1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37%;弃权的股数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指派赵阳君和郑雯文律师对会议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提案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