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3—041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登了《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3-040),定于2013年11月2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年11月14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股东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482,056,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3%)发来的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由“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修改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此,提议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该提案符合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要求,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2)
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调整,公司2013年11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决定根据上述调整内容,取消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重新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除上述增加及取消的临时提案外,《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确定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均未发生变更。现将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 年11 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国门酒店19楼第五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提示公告:将于股权登记日后三天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4)发行数量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6)募集资金用途
(7)限售期
(8)上市地点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3-2015年)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6、登记时间 : 2013年11月21日上午9:30—12:00。
7、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59号保利大厦东塔12楼
8、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38371213
传真:020-38339503
邮箱:grgf@guangrigf.com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 年11 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在股东登记日有效登记的股东为准;
2、出席股东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入会场;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凡参加股东大会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事先进行登记。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内容见下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
| 授 权 范 围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 4、发行数量 | |||
|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6、募集资金用途 | |||
| 7、限售期 | |||
| 8、上市地点 | |||
|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 10、议案取消 | |||
|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
| 三、议案取消 | |||
|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六、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3-2015年)的议案 | |||
| 七、议案取消 | |||
| 八、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注:
1、请在相应的意见下划“√”;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1、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738894 | 广日投票 | 19 | A股股东 |
2、买卖方向:买入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4、表决方法
原议案2.1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议案3.00《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以及议案7.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已取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取消的提案保留其编号,提案名称改为“议案取消”。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表决序号 | 内 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19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6项提案 | 738894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738894 | 1.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2 |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738894 | 2.01元 | 1股 | 2股 | 3股 |
| 3 |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738894 | 2.02元 | 1股 | 2股 | 3股 |
| 4 |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738894 | 2.03元 | 1股 | 2股 | 3股 |
| 5 | 4、发行数量 | 738894 | 2.04元 | 1股 | 2股 | 3股 |
| 6 |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738894 | 2.05元 | 1股 | 2股 | 3股 |
| 7 | 6、募集资金用途 | 738894 | 2.06元 | 1股 | 2股 | 3股 |
| 8 | 7、限售期 | 738894 | 2.07元 | 1股 | 2股 | 3股 |
| 9 | 8、上市地点 | 738894 | 2.08元 | 1股 | 2股 | 3股 |
| 10 |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738894 | 2.09元 | 1股 | 2股 | 3股 |
| 11 | 10、议案取消 | 738894 | 2.1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12 |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738894 | 2.11元 | 1股 | 2股 | 3股 |
| 13 | 三、议案取消 | 738894 | 3.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14 |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38894 | 4.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15 |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738894 | 5.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16 | 六、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3-2015年)的议案 | 738894 | 6.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17 | 七、议案取消 | 738894 | 7.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18 | 八、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738894 | 8.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19 |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738894 | 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 2013年11月20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广日股份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894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894 | 买入 | 1.00元 | 1股 |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894 | 买入 | 1.00元 | 2股 |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894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3—042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2013年11月15日,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紧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 叶鹏智独立董事、袁志敏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2013年11月14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股东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482,056,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3%)发来的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鉴于资本市场上大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广日集团提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由“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修改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对于广日集团提出的临时提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通讯表决逐项通过了下列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相关的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登了《广州广日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3-040)。
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公司股东广日集团提议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由“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修改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上述调整内容,取消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由董事会重新修订并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2013年11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上报文件;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相关服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上市有关事宜;
(七)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八)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九)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