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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
    2013-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3)051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于2013年10月16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并于2013年10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3)043),公司股票于2013年10月21日开市起停牌。

      201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3 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上《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44)。

      公司分别于2013年10月28日、2013年11月4日、11月1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目前,公司与有关各方及聘请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相关报告的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有关各方需进一步沟通和协商。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交易对象较多,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在2013年11月2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并复牌。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1月2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013年12月19日,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文件,将披露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说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公司对因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直至相关事项初步确定并予以披露后恢复交易。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