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8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9,3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45,520万股的42.5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012年5月22日,恒邦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840万股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4))。
2012年7月2日,本公司对全体股东实施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2,760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5,520万股。
近日,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恒邦集团的通知:
11月14日,恒邦集团将质押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本公司1,680万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同日,恒邦集团将上述1,680万股用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贷款10,939万元提供质押担保,相关程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3 年11月14日,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13年11月14日至借款合同到期日止。本次恒邦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680万股用于银行贷款质押担保,占持有本公司股份19,360万股的8.68%,占本公司总股份45,520万股的3.69%。
截止目前,恒邦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9,360万股中共质押16,680万股,占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6.16%,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6.64%。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