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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 要 提 示

      1、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0月28日【2013】1359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发售安排预定在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9日(含周六、周日)。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最低限为2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仅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进行公开发售。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如在募集期间增设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9、本基金通过网上直销系统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直销中心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认购人所有,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 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8730999)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下转B10版)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