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3-05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11月18日,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深中法执字第1051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深圳市百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丽投资)与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星兴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百丽投资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星兴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的,应当于期满后五日内如实申报当前以及收到执行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填写财产申报表交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星兴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93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三、查封、冻结或划拨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以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9300万元和利息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以及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等为限)。
四、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星兴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上述诉讼相关判决请详见本公司2013年10月18日临2013-052公告。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3-055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田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公司对田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