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中电远达 编号:临2013-62号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9日上午9:30分在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公司股份328243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3%。公司独立董事宋纪生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3人,监事1人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的议案》,关联方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赞成484588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回避279784833股。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渭清、冯跃、刘艺、姚敏、王元、王国力、岳乔、龙泉、余炳全、杨东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选举余剑锋、陈友坤、陈大炜、杨晨、张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刘渭清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冯跃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刘艺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姚敏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王元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王国力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岳乔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龙泉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余炳全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杨东旗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余剑锋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陈友坤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陈大炜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杨晨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张复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云鹏、彭冬曲、魏鹏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李云鹏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彭冬曲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魏鹏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三位当选监事将与两位职工监事彭跃君、吴镝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董毅律师、彭东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重庆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