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3-07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3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补充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在《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补充说明》中,公司董事会主要补充说明了以下内容:本次补充说明的原因;对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补充说明;补充了募投项目实际效益计算方法及计算过程;募投项目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原因说明;本补充说明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计算净利润的差异。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补充说明鉴证》所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补充说明》。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3-072)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证券代码:002480 公告编号:2013-07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上午9:30,会期半天。
5、出席对象:
(1)于2013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6、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方式。
7、会议地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补充说明》
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9:3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新筑股份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后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新筑股份证券部;
2、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会议联系人:周思伟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及其他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 案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补充说明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姓名) | |
地址 |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
股东账号 | |
持股数量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填写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