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优质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平安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优质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平安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3年11月21日起平安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和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代销机构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赎回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252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8月2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11月25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3年11月25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3年11月25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A |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252 | 000253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转换 | 是 | 是 |
2.日常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A类份额赎回费 | C类份额赎回费 | ||
30天以内 | 0.30% | 30天以内 | 0.30% |
30天以上 (含)-1年 | 0.10% | ||
1年以上(含)--2年 | 0.05% | 30天以上 (含) | 0 |
2年以上(含) | 0 |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深圳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1月4日起,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目前本公司已开通了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9)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10)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1)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12)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13)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4)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5)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6)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81,C类000182);
(17)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85,C类000386)。
自2013年11月25日起,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实现与上述基金的相互转换。具体直销机构及上述代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请咨询本公司或各代销机构。
注:上述同一基金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以下基金间的转换享受转换费率优惠。
由以下基金转换转出往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252):
(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级份额(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
(2)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261101);
(3)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261102);
(4)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0182);
(5)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0386)。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0253)转换转出往以下基金: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261001);
(9)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10)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1)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261002);
(12)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13)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4)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5)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6)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 000181)。
(17)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385)。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基金转换费率优惠如下: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招行支付渠道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原申购补差费率高于0.6%的,申购补差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补差费率=原申购补差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补差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申购补差费率执行。按笔收取的申购补差费不打折。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农行支付渠道、工行支付渠道、建行支付渠道、银联支付渠道、天天盈支付渠道、通联支付渠道、支付宝支付渠道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原申购补差费率高于0.6%的,申购补差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补差费率=原申购补差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补差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申购补差费率执行。按笔收取的申购补差费不打折。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7月22日《证券时报》上的《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385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1月13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11月22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11月22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3年11月22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3年11月22日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3年11月22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A | 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385 | 000386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在直销或代销机构进行日常基金交易的受理时间相同。非基金交易时间在直销或代销机构提交的申请,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受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无申购费。A类份额不设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以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A类份额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0% |
100万≤M<500万 | 0.40% |
M≥500万 | 1000元/笔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 A类份额申购费率 |
M<100万 | 0.24% |
100万≤M<500万 | 0.12% |
M≥500万 | 1000元/笔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 ||
60天以内 | 0.30% | 30天以内 | 0.30% |
60天以上 (含) | 0 | 30天以上 (含) | 0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申请方式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规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代销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规定。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规定,不受首次单笔申购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的限制,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直销或代销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b、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c、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6)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a、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相关规定;
b、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直销或代销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相关规定;
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深圳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本基金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并开通定投业务,但不开通转换业务。)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3年11月2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3年11月22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385)的,享受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
2、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目前本公司已开通了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9)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10)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1)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12)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13)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4)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5)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6)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81,C类000182)。
自2013年11月22日起,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实现与上述基金的相互转换。具体直销机构及上述代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请咨询本公司或各代销机构。
注:上述同一基金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以下基金间的转换享受转换费率优惠。
由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级份额(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261101)、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261102)和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0182)转换转出往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385)。
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0386)转换转出往以下基金: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
(9)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10)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1)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
(12)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13)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4)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5)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6)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81)。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基金转换费率优惠如下: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招行支付渠道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原申购补差费率高于0.6%的,申购补差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补差费率=原申购补差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补差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申购补差费率执行。按笔收取的申购补差费不打折。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农行支付渠道、工行支付渠道、建行支付渠道、银联支付渠道、天天盈支付渠道、通联支付渠道、支付宝支付渠道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原申购补差费率高于0.6%的,申购补差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补差费率=原申购补差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补差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申购补差费率执行。按笔收取的申购补差费不打折。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6、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7、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