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3-040
债券代码:126015 债券简称:08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公司中药饮片生产基地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7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 |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6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73,871,050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817,465,015 |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56,406,03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9.74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7.18 |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2.57 |
(三)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本次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 本次会议主持人:马兴田先生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 -- | -- | -- | -- | -- | -- | -- |
1.01 | 回购股份的方式 | 873,516,979 | 99.96% | 7,600 | 0.00% | 346,471 | 0.04% | 是 |
1.02 |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 873,509,079 | 99.96% | 7,600 | 0.00% | 354,371 | 0.04% | 是 |
1.03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873,516,479 | 99.96% | 7,600 | 0.00% | 346,971 | 0.04% | 是 |
1.04 |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873,516,479 | 99.96% | 7,600 | 0.00% | 346,971 | 0.04% | 是 |
1.05 | 回购股份的期限 | 873,516,479 | 99.96% | 7,600 | 0.00% | 346,971 | 0.04% | 是 |
1.06 | 决议的有效期 | 873,516,479 | 99.96% | 7,600 | 0.00% | 346,971 | 0.04% | 是 |
2 | 关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 873,519,179 | 99.96% | 6,910 | 0.00% | 344,961 | 0.04%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的李彩霞、陈桂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康美药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3-041
债券代码:126015 债券简称:08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称债权人不包括“08康美债”及“11康美债”的持有人,“08康美债”及“11康美债”持有人的债权事宜将在公司2013年第一次“08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公司2013年第一次“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具体会议召开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相关公告于2013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3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6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3年11月21日至2014年1月4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下梅林泰科路康美药业四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33915822
传真:0755-86275777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3-042
债券代码:126015 债券简称:08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建设项目的开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项目一期交易中心及周边主体市场已完工,交易大厅已达到使用条件,根据亳州市中药材专业市场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搬迁公告》,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项目定于2013年11月24日开业。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