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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2013-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3-040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深圳市宝安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于2007年12月3日同意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公司)为26区旧城改造二期的开发主体,可依法开展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由于改造范围内26区工业园厂房2栋、厂房3栋及食堂1栋四层、五层的产权人为我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公司),三联公司经与中洲公司协商,并根据物业的出租现状,就上述物业搬迁补偿等事宜与中洲公司达成一致并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根据协议,三联公司获得搬迁补偿款208,542,330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概述

    1、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8月20日发布《宝安区2004年旧城改造项目公告》,确定宝城26区20.8公顷土地被列入宝安区旧城改造计划。深圳市宝安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于2007年12月3日同意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为26区旧城改造二期的开发主体,可依法开展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由于改造范围内26区工业园厂房2栋、厂房3栋及食堂1栋四层、五层的产权人为我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三联公司经与中洲公司协商,并根据物业的出租现状,就上述物业搬迁补偿等事宜与中洲公司达成一致并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2、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12日,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元,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十三区宝民一路宝安邮电大厦2411号房,法定代表人彭仲民。经营范围为: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其股东为: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20%
    中信华南(集团)深圳有限公司80%

    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与我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名称:

    (1)《宝安中粮地产26区工业园厂房2栋、厂房3栋及食堂1栋四、五层搬迁补偿协议》

    2、被搬迁物业土地及厂房情况:协议中被搬迁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占地面积17,481.09㎡。

    3、搬迁补偿方式:由中洲公司向三联公司支付货币补偿作为三联公司物业的补偿方式。

    4、搬迁补偿金额:搬迁补偿总额为人民币208,542,330元。

    5、搬迁补偿款的支付:中洲公司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偿款总额的100%。

    6、协议的违约责任:若中洲公司逾期付款,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未付的搬迁补偿款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三联公司支付违约金。

    7、协议的签订时间:2013年11月20日

    8、协议的生效条件: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初步估算,公司本次搬迁补偿预计税前收益约1.4亿元。公司获得的搬迁补偿款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鉴于协议中所涉及物业均为我司出租类物业,本次搬迁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披露。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宝安中粮地产26区工业园厂房2栋、厂房3栋及食堂1栋四、五层搬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