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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6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3年11月2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为有效改善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保证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持续经营的资质与能力,同意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主要为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接受公司财务资助和其他经营性欠款,差额部分以现金调剂)向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3,981万元,增资后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1,019万元增至35,000万元。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3-062的公司公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3-063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6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有效促进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新能源”)的可持续性发展,改善精功新能源的财务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保证精功新能源持续经营的资质与能力,拟以“债转股”的方式(主要为精功新能源接受公司财务资助和其他经营性欠款,差额部分以现金调剂)向其增资13,981万元,增资后精功新能源注册资本由21,019万元增至35,000万元。

    上述增资事项已经201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月17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621000053043),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9日,公司住所:绍兴县柯桥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法定代表人:孙建江;注册资本:21,019万元;实收资本:21,019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多晶硅太阳能产品的科研、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屋顶光伏发电;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3] 2886号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12月31日,精功新能源合并总资产32,535.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3.02万元;2012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5,201.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21.99万元。截止2013年9月30日,精功新能源合并总资产29,546.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41.08万元;2013年1-9月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6,421.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64.10万元;以上2013年期间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3年9月30日,精功新能源接受公司财务资助和其他经营性欠款合计达到13,845.70万元,公司为精功新能源提供银行借款担保12,200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公司的影响

    当前,光伏行业已经回暖,精功新能源200MW太阳能多晶硅片的产能已全面恢复,盈利能力复苏。后续,随着国家一系列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逐步显现,光伏企业将迎来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不过,由于前期光伏行业“深度调整”的影响,精功新能源2013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率已升至109.33%,严重影响到银行对其持续经营资质的判断。本次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差额部分以现金调剂)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3,981万元,主要是为有效改善精功新能源的财务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保证精功新能源持续经营的资质与能力。同时,由于精功新能源现有银行借款均主要由公司提供担保,通过改善精功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结构增资可有效减缓公司总体的资金压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6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为:

    1、会议时间:2013年12月6日上午10:00时开始,会议时间为半天。

    2、会议地点:浙江绍兴柯桥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截止2013年12月3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2月4日——2013年12月5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2、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3年12月5日16: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绍兴柯桥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伟明 夏青华

    联系电话:0575-84138692

    传真:0575-84886600

    邮编:312030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1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序号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 1、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请在相应栏内填写具体数字,勿用“√”表示;其余议案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