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3-06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5日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共有3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201,171,988股,占公司总股本634,257,784股的31.72%。
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丁振国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现将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提案审议情况
选举喻中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01,171,988股,同意票201,171,9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张仁清律师、张纯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证券代码:600133 公告编号:临2013-07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1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丁振国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丁振国先生因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分工调整辞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丁振国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3-07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3年11月20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的董事为9人,董事夏成才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杨汉刚先生表决,董事张德祥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表决。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振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长的议案
1、同意丁振国先生因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分工调整辞去本公司董事长职务。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一致选举董事喻中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增补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鉴于丁振国先生因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分工调整辞去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增补喻中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议案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经核查,丁振国先生因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分工调整辞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丁振国先生辞职后,未导致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正常履行职责,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喻中权先生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提名及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喻中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